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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配楼火灾案开庭 律师或为徐威做罪轻辩护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24日03:06


  被告人徐威的律师高子程等待进入法庭。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本报讯 昨天,备受关注的央视大火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开庭。从上午9时开始到晚上9时结束。21名被告人中有10人接受了法庭讯问。其中,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对检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指控表示认可,仅4人提出了异议。

  昨天上午的庭审,法庭全部用来对徐威进行发问,至中午12时休庭,所有庭审人员开始吃午饭。下午1时20分,庭审继续,各被告人的律师又逐一对徐威提问,约1个小时后结束。

  此后,湖南三湘烟花公司的股东刘发国、帮徐威操办放烟花一事的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以及中间联系人李小华等9名被告人又逐一接受讯问。

  据悉,这9名被告人中,李小华等4人对指控明确提出了异议。在起诉书中处在第八被告人位置上的李小华提出,自己并没有决定权,不该列在起诉书那么靠前的位置。其他被告人则对一些细节提出了不同意见。

  下午的庭审一直进行到晚9时许结束,中间仅在晚6时左右休庭15分钟。所有庭审人员均未吃晚饭。今天庭审将从上午9时开始继续。法院将继续对剩余的11名被告人进行讯问,随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预计案件再审两天才能全部审完。

  直击第一被告人

  对于这场造成直接损失达1.6亿余元的烟花之祸,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作为主要责任人,在整个案件中影响重大。昨天,大火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徐威,自然成为控辩双方集中询问的焦点人物。直面法庭,对于起诉书的指控,50岁的徐威称“没有异议”。

  一口应下罪行未翻供

  昨天的庭审,从一开始就节奏紧凑。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并未如往日庭审一样,对被告人的主体身份进行逐一核实,而是称“本庭已核实”。此外,市检二分院的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也省略了对被告人的“简介”部分,直接宣读指控事实。

  法庭很快进入调查阶段,第一被告人徐威首先接受法庭讯问。

  “被告人,你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指控有异议吗?”审判长问。“没有异议。”徐威嗓音浑厚,一如预审阶段的态度,认可指控。审判长随即示意公诉人发问。

  燃放烟花一个人做的主

  据接近庭审的人士介绍,检察官对徐威的发问很详细。围绕失火原因、责任及指控罪名,从徐威决定燃放烟花、让沙鹏联系烟花公司,一直到烟花选址乃至燃放,公诉人都问得非常详细。对此,徐威显得非常配合,对发问一一详细作答。

  徐威称,燃放烟花一事,未经新址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他一人就做主决定了。因认为只是个部门活动,他也未向中央电视台汇报此事。“我们就是吃个饭、放个花,就像朋友吃饭,我觉得没必要上报。”

  不过,走到今天这一步,徐威已然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他在供述时曾说,自己明知工地连烟头都不能有,竟没有过多考虑工地不能放烟花的问题。“作为工地负责人,我肯定是有责任的,这是我工作上的失误。”

  代价十分惨重我十分痛苦

  在供述阶段,徐威曾表示自己非常不安。“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代价十分惨重,我十分痛苦。”徐威说,他一直认为这些事情都在掌握之中,没想到安全问题就是一念之差,过节时他对安全放松了要求,过于注重团队的需要,没有将安全问题放得更高一些,没有考虑国家的利益,对于部门的小利益考虑得太多。另外,徐威说,他作为直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落实,在没有看到是否落实了安全,就以为已经安全了,主观上认为不会引起火灾。“综合来讲,我没有做到我应该做的。”

  愿意赔偿受伤消防官兵

  此场大火发生后,红庙消防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带领官兵进入火场营救。其间,因吸入大量有毒气体,张建勇壮烈牺牲,另有7名消防官兵中毒受伤。

  昨天的法庭上,徐威的辩护律师当庭问徐威:在我会见你时,你表示愿意对受伤官兵进行赔偿,你现在当庭把这个事说说吧。

  据悉,徐威当庭表示愿意赔偿。他说,虽然说消防官兵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很可能出现意外,但事情发生了,就要赔偿。不过,他接着又说:“我觉得涉案的人,还有我们单位,也应该考虑做出赔偿。”

  徐威简历

  被刑拘前,徐威任央视副总工程师、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1983年从邮电学院毕业后分配到中央电视台工作;

  1985年2月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长;

  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长;

  1992年10月任设备科科长;

  1994年6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5年5月出任央视新址办主任。

  徐威被刑拘后,央视宣布,给予其免除公职处分。   

  律师或作罪轻辩护

  昨天,有媒体披露,徐威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将为徐威做罪轻辩护,并详细列举了7点辩护意见。其中包括:

  一、徐威的行为不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徐威作为央视新址办负责人,已经采取了大量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

  三、徐威的行为与央视新址火灾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烟花在储存、运输、使用环节中均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才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徐威只在“使用”环节中可能存在过失。

  五、三湘烟花公司在烟花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六、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有法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因此,施工单位对决定使用烟花应承担主要责任。

  七、火灾事故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引发的。任一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如能依法依约办事,都可能会阻止这场火灾的发生。

  昨天,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未对上述意见进行证实,称自己从来没有对任何媒体透露过任何案件情况及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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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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