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许 斌
我们真正稀缺的,从来不是个人的可贵坚持,而是制度的应有宽容:于国际惯例,则为“实际恶意原则”,即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知情权,并不要求言说、报道者承担其内容百分之百切合客观事实的责任,而只是要求其绝不是刻意伪造。中国特色些说,就是不允许以“吹毛求疵”般的苛待实际剥夺掉公众自由表达的权利。
3月22日,山西通报疫苗事件调查进展,称目前疫苗质量有保障,百姓可放心,并承诺对公众举报疫苗线索核查并公布结果。同时承认疫苗招投标曾存在问题,省疾控中心原主任曾挪用27万押金私自购车。(3月22日新华网)
在山西省卫生厅就“疫苗门”事件“郑重辟谣”之后,关于本件事的后续进展,没有“忽如一夜寒风来,千处万处皆无踪”,还能够见诸媒体,能够为万千人所关注———换个角度,公众甚至要不得不因此“庆幸”:万千人的关注,最可能帮到被威胁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家长以及报道此事的记者王克勤,避免他们于悄无声息中被种种恶行伤害。
“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鲁迅在《中国人失去自信力了吗》中写道。没错,不过,我们真正稀缺的,从来不是个人的可贵坚持,而是制度的应有宽容。
于现代社会,制度的应有宽容首先落实于维护公众自由表达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主要在于不苛求言说者负担起“不可能承担得起的责任”,于国际惯例,则为“实际恶意原则”,即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知情权,并不要求言说、报道者承担其内容百分之百切合客观事实的责任,而只是要求其内容绝不是刻意伪造。中国特色些说,就是不允许以“吹毛求疵”般的苛待实际剥夺掉公众自由表达的权利。有如富士康企业抓住记者所引述之采访对象所言中、可能与客观事实稍有不合的细节,提出3000万元的赔偿要求,便是“吹毛求疵”般苛待的现实版。
王克勤在回应山西省官方指责时,坚称山西疫苗问题所涉报道全部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中央介入调查。如果他所呼吁之调查果真成为现实,我们当然希望着,调查能直面社会真实,能建立在“实际恶意原则”的基础之上,而不会归结于“吹毛求疵”—————以要求王克勤为他所引述的任何一个言语细节的是否百分之百切合客观事实,替代对“疫苗”问题本身的追问。不仅落实于言,制度的应有宽容,更应落实于行:保证公民的表达自由能转化为现实的问责、追究权力,保证群体监督是践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宪法原则的监督,而并非是乞讨式的、于现实决策上无足轻重的单纯口号。
制度之应有宽容的立足基础,在于制度服务于全民福祉。为此,任何特殊利益都是必须杜绝的,任何现实弊端都不容放纵。有如“疫苗门”事件的蔓延,虽不可避免牵涉到许多具体的部门以及人员,虽然初衷本来为了服务于全民福祉而设,既然可能走向了反面,便必须接受问责,启动改革,以回归公益。如是,才是制度真正具有了自我改良功能,而公众对于制度、对于现实一切的信任度,才终归会回来,并会进一步地提高,勾勒出令人欣喜的上升曲线。
由是,我们终于可以将个人的可贵坚持定义为公民的可贵坚持。公民的称呼对于每个人,不仅意味着履行法定义务,更加意味着法定权利得以落实、被充分保护,意味着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不会因为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被各种各样之现实弊端制度性的伤害。
没有公民个人以及群体的参与,没有公民个人以及群体的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进步本来为无源之水。公民的坚持乃构成社会之公平正义运行、社会之不断进步的低成本,而若无制度的宽容,致使无数人遭遇苛待,则个人的坚持往往于社会整体上为高成本的坚持,最终,必然因成本过于高昂,导致社会之公平正义缺失,导致社会的进步之路被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