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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不可长期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25日16:09
  【事件】为了加强在旱情之下的蔬菜市场管理,贵阳市近日对蔬菜经营者发出了"告诫书",哄抬菜价最高要罚上百万元。【贵阳对蔬菜经营者发"告诫书"哄抬菜价最高罚百万】

  中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贵阳市哄抬菜价最高要罚上百万元。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白中华作如下点评。

  白中华:贵阳市物价部门提出“价格维稳”的措施,其用意我们不难理解,就是运用价格管制来保障民众生活不过多受到干旱的影响。问题在于,贵阳市物价部门的措施是否合适,又是否真正能够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一般来说,采取价格管制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为了维持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采取价格管制;第二是产品的特殊性质致使市场法则局部或者完全失灵。显然,贵阳市物价部门采取这样的措施,表明持续的大旱已经使蔬菜等民众日常生活的物资价格进入了需要管制的特殊时期。但是具体是否是如此,还需要时间来证明。

  我们知道,蔬菜的价格容易受到天气的影响。不光是大旱,有的地方出现持续阴雨或者冰雪影响运输,就会出现价格的上涨甚至翻倍,这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如果出现之后,政府部门就以此进行价格管制,显然是不合适的。当然,今年的西南大旱不同于一般的天气影响。尤其是在贵州,这样的干旱的确比较罕见。所以采取这种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这样的价格管制需要明确两个原则:一是辅助性,二是临时性,等价格好起来,供求平衡时候要赶紧把管制措施撤下来。价格最终是反映产品供求关系的信号,因此物价部门的临时管制措施需要在尊重价格信号的前提下进行。以往的种种经验也告诉我们,以行政的力量来干预物价的办法,往往不是最佳之选,很多时候干预的效果往往和期望的相差甚远。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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