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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保护海洋生态 禁止不合理的涉海活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6日12:56
  中新社福州3月26日电(记者孙贤迅)为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厦门立法限制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禁止不合理的、超强度的涉海活动。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26日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注重对海洋生态的维护,设定了针对性强、管理严格的生态保护手段,并以限定公权力滥用为目的,防止行政行为在涉海领域的过度扩张。

  厦门为蓝色大海所环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从一个贫穷落后的海岛变为世界瞩目的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厦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尤其注重海洋生态保护,并取得不俗的业绩。厦门市政府被联合国授予“海岸带政府管理杰出成就金奖”。但厦门仍面临着海域面积缩小、水动力减少、海水水质下降等海域环境污染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禁止超强度涉海活动,《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严格禁止除海域整治、岸线修复、航道疏浚、淤泥清理等活动以外的、以经营为目的的海砂开采活动,以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航道和港口安全及渔业资源的危害;禁止在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文昌鱼保护区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禁渔区进行捕捞,严格控制在厦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

  厦门有234公里长的海岸线。为加强对岸线资源的保护,《规定》要求政府制定滨海岸线保护规划,并划定特定区域,将鳌冠滨海自然岸线、环岛路滨海沙滩岸线、鼓浪屿岛屿岸线等重要岸线纳入严格保护范畴,并要求在生态条件较适合的同安湾西侧、下潭尾等地建立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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