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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公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31日22:24
  中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刘天思)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公布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附后)。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经甄别需要核查的,要迅速落实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各地要参照《奖励标准》,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发布本地的举报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省级公安机关专项办审核后,由公安部专项办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专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群众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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