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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4月01日06:48
  据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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