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4月01日06:48
据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