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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与民争利更不可与民争权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2010年04月01日11:12

  不可与民争利更不可与民争权

  “民享”,就是指人民对于社会权利的享有,涉及的是一个权和利的分配问题。

  ■滕 复

  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30多年的积弊已经显现。说实话,中国国内的政治环境,较之30年前,已经好上太多。人民不仅有了一些体面的生活,也有了较多的民主,这是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带来的结果。如果说“拿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是过去的一句牢骚话,那么今天基本已经成为事实。比如互联网可以看做是普遍“骂娘”的平台。遗憾的是,民主并不只是抱怨几声而已。民主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生存方式及生存环境和状况,它应该有相应的政治制度的保障。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尽管中国的民主状况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较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言,中国的民主状况已经呈现出倒退的迹象。所谓不进则退,就是这个道理。

  中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既然是民主国家,便同样须尊重和维护人民民主的权利。权利就是权力和利益。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权和利的生产和分配。传统社会里,由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权利的支配权属于统治者,由统治者决定权利的分配;现代民主社会里,权利的支配权名义上属于人民,并由人民自己决定社会权利的分配。这也就是林肯提倡的为西方近代以来所遵循的民主政治的民有、民享及民治。马克思曾经高度赞扬了这个东西,当然,它的社会及经济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点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地方。我认为,当今西方民主做得好的地方是民享和民治,民有方面因为是私有制,因此反而差一些。我国当前的状况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与西方恰恰相反,目前我们的情况是民有方面更公正一些,但是民享和民治则欠缺。这个看法的说明因为很复杂,不是这样一篇小文可以说清楚的,因此这里姑且不谈。我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民有”是指社会的性质,“民治”是指社会的制度,因而都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但惟有“民享”才是民主社会的最终追求和结果,也是评判一种民主社会好坏的终极标准。

  “民享”,就是指人民对于社会权利的享有,涉及的是一个权和利的分配问题。权利的社会分配是否公平和公正,体现一个民主社会的真实状况及水平,自然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民主制度的优劣。我国建国以来实行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上讲,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权利的分配应该是较之资本主义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实际的情况在计划经济的时代也的确是如此。只是在那个时代实现的是低水平的公平和公正,虽然人人都能够分配和享有相对公平的权利,但是享有的不多,这与生产力的发展和水平有关。改革开放后,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进步和发展,权利的总量不断增加,人们享有的份额数量也在增长,然而不公平的现象也逐渐显现。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在社会权利总额中享有的权利的份额比例是越来越少了。一方面,利益的分配不断向贫与富的两极分化,出现了少数人构成的富人阶层和相当人口数量的贫困阶层;另一方面,社会权力也日益集中,出现了少数谋求特权的有权阶层,而广大的百姓则日益沦为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当然,如前所述,全体中国人的确也都从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好处,只是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趋势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分化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而且也是政治及社会上的;不只是财富上的分化,而且也是权力上的分化。尤其是后一种分化,一旦变得尖锐,后果会十分严重。

  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强调的是百姓的生存权,那是因为中国老百姓那时还没有吃饱饭。如果今天还是停留在这个上面,就远远不够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构建是个大课题,很多方面仍需要探索,但是有一件事应该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政府不应与民争利,更不能与民争权。恰恰相反,政府应不断向百姓让利,向百姓让权。只有让利与民,让权与民,才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有限的社会公平与公正,使我们的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事业进一步向前推进。 ■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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