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伊川矿难性质恶劣40人死亡 县长等4人免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7日11:23
中新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周锐)中国国家安监总局7日表示,河南伊川矿难是一起由非法违法生产而酿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截至4月6日7时,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和入井人数核查工作仍在加紧进行。
中国安监总局7日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通报。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二1煤1102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通报指出,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煤矿,目前处于技改阶段。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竟安排2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属于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
安监总局称,这起事故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打击不力等突出问题,目前行政问责机制已启动,伊川县县长、主管安全的副县长等4人被免职。
安监总局称,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主要存在6方面问题:
一、该矿属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矿井,矿主无视政府法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冒险蛮干。
三、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以包代管,井下多达6个包工队分包作业,没有考勤制度,下井人员无序。
四、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多处串联通风。
五、安全监管不到位,该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系包矿,且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其中包括伊川县有关部门的纪检组长和后备干部,但驻矿监管人员形同虚设,且事故发生后逃匿。
六、该矿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矿主及多数主要管理人员逃逸,延误了营救时机。
据了解,该矿2009年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并隐瞒不报。经查实后其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但他未吸取教训,作为实际控制人仍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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