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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擅自提供“山寨锅”将被处以罚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09日19:48
    中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赵明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24分报道,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擅自提供“山寨锅”的个人和单位都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一些地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反映强烈。为了依法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效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广播影视管理和发展秩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出台了这一暂行办法,明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要实行许可制度。

  《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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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曾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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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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