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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立医院护士失职 为婴儿洗澡致下半身烫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0日08:42
  中新网4月10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消息,昨天,香港公立医院发生两起医疗事,其中玛嘉烈医院一名护士为3个月大的男婴洗澡时,因水温过热导致其下半身烫伤。

  报道称,玛嘉烈医院一名护士疑没有按照程序操作,在水温过热情况下为其洗澡,男婴的下体、臀部及大腿造成2级烫伤,出现红肿及脱皮,目前情况稳定。院方昨向男婴父母致歉,涉事的护士已实时休假,该院并成立专责小组调查事件,6周后有结果。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对事件表示极度遗憾,并责成医管局实时彻查,及向男婴父母交代,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

  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董秀英表示,受伤男婴早前因气管炎入院,昨晨7时许,一名儿科护士为男婴洗澡后,发现其臀部、下体及双脚红肿及脱皮,实时通知上级,并为婴儿敷药及包扎患处。儿科深切治疗部专科医生及外科医生实时为男婴会诊,评估伤势后,诊定为2级烫伤。在男婴父母同意下,送往玛丽医院烫伤专科中心及在儿童深切治疗部留医。

  皮肤2级烫伤院方彻查

  董秀英指出,男婴身体约有12%至14%皮肤被烫伤,经医护评估后,认为男婴痊愈的机会相当高。玛嘉烈医院高度关注事件,并已成立专责小组调查事件,预计6周后有结果。她又指,涉事护士已入职2年,对事件感不安,并已实时休假,院方待调查报告完成后,再决定是否向有关护士做出纪律处分。

  根据正常程序,医院护士为婴儿洗澡时,热水水温介乎摄氏36至38度,视乎天气而定,调校水温时会先开启冷水,再开启热水,水温恰当时,护士会先将双手及手肘放入水中,测试水温后才把婴儿投放水中洗澡。身兼护理员协会主席的立法会议员李国麟表示,事件明显属人为错误,护士若依足指引为婴儿洗澡,一定能及早察觉水温过热。

  警方发言人表示,接获男婴家长报案,已将案件列为杂项事件处理。医管局发言人表示,对事件感到十分遗憾,并向受影响男婴父母致歉。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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