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网帖曝女子卖淫得艾滋病 公布近百接触者手机号

2010年04月13日01:13

  来源:安徽市场报

  近百人与“艾滋女” 发生关系?

  网上曝手机号码 有人称这是谣言,有人承认确有此事

  市场报讯(见习记者 张敏)

  4月11日,网友“担心病毒”在合肥某知名论坛上发了篇题为《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匿名帖子,指称“春兰”从2006年至今曾与许多人发生过性关系,现在得了艾滋病。不仅如此,该楼主还公布了与其密切“接触”的近百人的手机号码,在论坛跟帖中,还上传了好几张春兰的照片。

  一问 发帖是何许人?

  36岁女性,亳州人

  发帖人“担心病毒”的注册资料显示,个人大头照片为其帖子中提供的照片,姓名:李景侠,性别:女,生日:1974年7月29日,居住:安徽合肥,家乡:安徽亳州。帖子注册于4月10日晚上10时许,目前只发过这一篇帖子。

  记者随后查询了公布的手机号码归属地,发现大部分位于合肥,其中不乏出现北京、黄冈、阜阳等地。

  二问 可有其事?

  “我跟她只发生过一次关系。”

  为了验证帖子的真实性,记者随机拨打了几个号码,发现此事不是空穴来风。

  记者拨打了15955****56号码,电话接通时,传来的是一名男士老王(化名)声音。

  老王告诉记者,他是肥西人,在市里面做瓦工。今年正月的一个白天,按捺不住寂寞,来到位于石门路的一家美容院内点了春兰。当行完苟且之事后, “她说只要30元钱,我当时觉得还挺便宜。她要我号码我就给了。”之后,老王称一直没有跟春兰联系过,“连短信都没发过,时间一长,我就忘记她了。”

  三问 她是什么情况?

  离婚后被迫来合肥

  还是老王告诉记者,春兰告诉他一些家里情况,她说自己是安徽亳州人,与前夫离婚6年了,后来就一直在合肥打工,“但具体什么时候干这行没跟我说起,她还说自己家里很困难,迫不得已才干这行来糊口。”老王对这位春兰顿生同情。

  四问 所有人都发生关系?

  “是她男朋友故意中伤我!”

  记者拨打了13856****18号码,接电话的老徐(化名)称今年50余岁,在合肥某建筑工地干包工头,当记者询问是否认识春兰时,电话那头的老徐气就不打一处来,“这是谣言,故意中伤他人!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

  “我跟她在去年只见过一次,还是朋友之间介绍的,我跟她真没什么。”老徐道出其中原委,“我听春兰说,她有个男友,一直想要娶她为妻,但春兰一直不答应。”老徐猜测,估计是他男友一气之下把她手机里德号码全翻了出来传到网上,对春兰和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达到诬陷泄愤目的。

  老徐还记者透露,当时给春兰号码时,还心有所顾虑,“我还提醒她,不要随便把号码给别人,不要随便翻出来。”

  五问 能随意公布号码?

  谨慎对待他人隐私信息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青年教师罗峰称,倘若帖子内容是真实的,我们可以用最大的善意揣测,发帖人是想告知与之发生关系的人,及时去医院做相关检查,将可能带来的危险降到最小程度。“但即使如此,采用这样的方式并不明智,其实完全可以采用一种较为隐秘的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若最终证实帖子内容是虚假的,河北容城“艾滋女”闫德利事件中杨勇获刑的案例极有可能再次上演。“不管事实如何,此类事件都在告诫人们,我们必须警惕网络论坛的负面效应。”

  六问 发帖人违法?

  如不属实发帖人涉嫌诽谤

  “发帖者如果是诬陷他人(春兰以及照片被曝光者),捏造并散布足以败坏“春兰”的名誉的事实且情节严重的,将会涉嫌诽谤罪。”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淑莉说道。

  “目前这个事件目前尚无定论,我们深感大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孟律师提醒社会公众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孟律师谈到,如果“李景侠”及其他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此发帖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的恐慌,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链接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侮辱罪和诽谤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安徽市场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