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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冒充军官骗得108万 被判20年徒刑罚金2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3日16:05
  中新网南昌4月13日电(何柳斌)为筹集赌资,南昌一男子竟然冒充武警军官与人合伙做生意,共骗得他人108余万元,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杨某冒充武警某支队军官,以向南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入股为由,邀请受害人吴某一起投资。吴某当时没现金,便由吴某女友胡某出资35万元给杨某,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后吴某与胡某因感情问题分手,胡某就与杨某签了一份借款35万元的合同,以胡某名义入股南昌某汽车租赁公司。

  2008年4月,吴某通过杨某归还欠胡某的35万元,杨某却将钱据为己有,并与吴某签了一份借款35万元的借款杨某前后共骗取胡某和吴某79万元,全部用于赌博。

  在第一次得手后,杨某又开始第二次诈骗。2008年7月,杨某以做酒生意为由,利用从南昌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轿车做抵押,陆续向方某骗取借款7万余元,事后杨某一直未归还欠款。之后,杨某又冒充武警军官,以入股汽车租赁公司、做酒生意、开酒吧等理由,骗取多人数十万元,这些钱最终输在赌桌上。2009年12月,杨某被警方逮捕。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投资入股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两次骗取他人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又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8次,计3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又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得知判决后,杨某表示不服,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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