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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岂能变“超市”?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4月14日06:38
  药店本是卖药品的地方,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药店开始兼具“超市”功能,不仅设立了护肤品专柜,还明码标价卖起了“柴米油盐”等日用品。消费者只需一张“医保卡”,便能随意购买这些医保目录以外的商品。

  4月10日,记者来到长治路的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进门右手边开设了化妆品专柜,左手边的货架上摆放着钙片、脑白金、氨基酸等保健食品,在付款处还摆放着话梅、蜂蜜、水杯等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收银员告诉记者,药店内的所有物品都可以用医保卡刷,如有需要还可开具“药品类发票”。“这似乎不合规定,被发现会受处罚吗?”记者问。收银员称,电脑只会打出商品的金额,不会显示名称,“开发票时,把货品名称写成相应价格的药品就行了。”

  “药店违规操作的现象很普遍,但被查到的几率较小。”一位知情者说,药店工作人员熟知医保的相关规定,他们违规操作是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多药品、保健品在药店都配有推销人员,目的是销售更多的产品,获取利润,所以参保人拿卡买非医保类药品时,为了眼前的利益,他们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作为一种已经推行几年的制度,大多数市民知道医保卡不能乱刷,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医保卡就像普通的银行卡,平时不生病,卡里的钱就当“零花钱”,不花白不花。对此,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持卡者,医保卡内的基金,是由个人及国家按比例支付的,是参保者在政策制度规定范围内用于看病的钱。医保卡中的钱,应有所积累,以备不时之需。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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