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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竞拍串通一人举牌 购买者给其他人3万好处费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4月17日04:49

  9人竞拍,串通后一人举牌 举牌者承诺给其他8人每人3万元好处费,事情败露后被罚款4万元

  本报讯 为了买下镇江句容市行香集镇一处房屋建筑,9名竞买者在拍卖前居然合谋,只能一人举牌,其他人作为陪衬。买下此处房屋后,购买者必须付给其他8人每人3万元好处费。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此事最终还是败露。经过工商部门2个多月的调查,15日,举牌购买者王某被句容工商局处以4万元罚款。

  今年2月初,句容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单位委托镇江一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其一处房屋建筑,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之间存在串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单位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标的物是位于行香集镇的房屋建筑,面积约393平方米,起拍价为20.3万元。拍卖地点定在句容市华阳镇华阳南路的万宏天源城,拍卖当天,共有9人参加竞拍,并各自领取了竞价号牌。然而,就在离拍卖还有半小时的时候,9名竞拍人共同商议,竞拍时只允许一个人举牌,其他人都不要举牌,这样可以以最低的拍卖价获得该房产,但所拍之人要付给其他8名竞拍人每人3万元好处费。为此几人一拍即合,决定由其中的王某举牌竞拍,同时王某给其他人分别写下了3万元的欠条。最后,果真如其所愿,王某以20.3万元的最低价格拍得了该房屋的房产权。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法》明确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王某为了以低价获得标的物,以 “借(欠)款”、给好处的方式,和他人串通,此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拍卖法》相关规定。查明事实后,工商部门对王某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周峻岭、樊红梅 张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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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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