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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贷新政执行遭遇迷局 暂停三套房贷仍待定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0年04月20日11:30

  本报记者 易红梅 实习生 潘燕婷 报道 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如何?此前已经申请但尚未批复的贷款究竟按怎样的政策来执行?各家银行是否将深圳列为可停发三套房贷的城市?昨天,房贷新政连番出台之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就以上问题逐个采访深圳各大商业银行,除了很官方的回答之后,各家银行都未能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业内人士表示,眼下不单是投资者在观望,各家银行也在观望,看谁是第一个停发三套房贷的先行者。

  是否停发三套房贷仍未定

  在工行之后,昨天,中行、建行、招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均收到总行的最新通知,大意为严格执行国务院的房贷新政策。其中,中行总行要求从4月19日起,各分行一律按照国务院最新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政策。从4月19日起,各分行一律按照国务院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原有二套房贷政策停止执行。

  但在对二套房认定以及是否在深圳停止发放三套房贷方面,各家银行则显得有点讳莫如深。除了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明确表示二套房目前界定的具体标准是:借款人家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又因购置住房向银行申请按揭的情形。

  此前也有媒体预测深圳难逃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指令。那么,各家银行对此又有何反应呢?多家银行深圳分行的公关科人士昨天均向记者表示,对此措施的具体执行细则有待总行决定。也有一家总部在北京的股份制银行信贷部的经理表示,目前正联合总部在调研深圳市场。但他也表示,从通知本身来说商业银行仍有相当的自主权,事实上,能购买第三套房的人,说明他收入及偿还能力很强,属于低风险客户,银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不应该对这类客户暂停放贷。不过,银行的政策还是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千差万别

  一直以来,对二套房的认定不同银行标准千差万别。周日,记者在某楼盘采访一家国有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他就表示,夫妻一方名下没有贷款,在人行征信系统查到其未婚或是已婚但查不到配偶姓名,不管实际上是第几套房,都按第一套房的标准执行;有的银行则表示,只要能提供直系亲属资料,证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水平,则即使是第二次贷款买房,也可按改善型住房来处理。甚至有银行表示,即使曾经贷款买过房,只要第一套房贷已还清,再次贷款买房也可按第一套房贷执行。

  更多市民则关心已提交贷款申请但是还没有批复或者是已经批复但是还没有盖章放款的,银行是一刀切地执行新政,还是会安排一个过渡期。昨天,记者致电多家银行,有银行表示,新政策执行日之前的贷款申请按老政策办。但也有银行表示,要重新审核贷款申请,以过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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