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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出庭责推昔日幕僚 律师团不服延押提抗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1日15:03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1日审理“二次金改”案,陈水扁表示企业家给予的政治献金全是台湾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幕僚经手,自己对于取款过程、款项具体流向并不知情,否认贪污。

  特侦组去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检察官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元大并复华金、国泰并世华银行2案中,分向元大马家、国泰索贿新台币2.1亿、4亿,构成贪污,马永成则是收贿共犯;扁家在国泰世华保管室藏巨款则涉洗钱。

  继上周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延押后,今天陈水扁首度出庭应讯,仅由律师代为就证据能力、声请传唤证人等后续程序作陈述。

  就证人部分,扁委任律师团向合议庭声请传唤前“财政部长”林全与李庸三、前“行政院副院长”叶菊兰、前“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国泰金董事长蔡宏图与副董事长蔡镇宇兄弟等人,证明本案争议款项非企业贿款,以及金控合并过程中,陈水扁从未过问甚至介入,藉以从中获利等情事。

  陈水扁表示,无论是检方所称蔡宏图交付的4亿元,或者其它企业家的政治献金,全是马永成等幕僚在“总统府”进行取款,不仅未在官邸内进行,自己更从未亲眼看到这些钱,否认知情款项的具体处理过程。

  此外,对于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本月16日裁定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陈水扁律师团不服,今天下午将向高院提出抗告,并在抗告状中批评法院,不能将羁押作为“押人取款”的方法。

  陈水扁在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自2008年12月30日遭法院羁押至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件移审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去年12月、今年2月两度裁定延押。高院本月16日再以扁家海外资产未汇回,仍有逃亡之虞,第3度裁定延押陈水扁。

  陈水扁律师团不服扁再遭延押,今天下午将向高院提出抗告,并于抗告状中反击合议庭以瑞士7亿迟未汇回,扁仍有逃亡之虞,作为延押理由之一。

  抗告状主张,不能将羁押作为预先惩罚的手段,也不能作为“押人取供”的工具,否则法院不免遭外界认为“为押而押”、“合法掳人勒赎”的联想。

  此外,抗告状指出,款项汇回与否,除取决于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与儿媳黄睿靓的配合,仍需视特侦组与瑞士检方的司法互助,与陈水扁并无关联。

  律师团并重申先前主张,指陈水扁为卸任领导人,仍有24小时随扈保护,且扁已遭境管、限制出境,也非黑道,如何潜逃出境,法院也未说明,认为延押理由可议,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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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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