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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图景下的高房价
房价调控俨然已成政治问题,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央引入问责制,后续效果有待观察
“房产市场现在很不明朗,建议多关注出台的新政策,注意规避风险。”4月18日,北京清河橡树湾中原地产的业务员郭晓英向客户频发短信息。
继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出用差别化的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为高烧不退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的新“国四条”之后,4月17日,国办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10号文件)。文件指出,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调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对此,房地产开发商潘石屹认为,“10号文件”的特点是精准打击,针对住宅市场重点打击已经出现高房价的区域,而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全面打击,它的核心在于抑制炒房和投机的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潘石屹预测,“10号文件”的出台,对北京、上海这样一线城市的住房价格以及未来土地市场中的土地价格可能影响更大。
受“10号文件”影响,地产板块4月19日遭受重挫,整体下跌8%,共有25只个股跌停,龙头万科下跌超过8%,创一年以来新低。由于规定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高房价地区第三套房可停贷,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等措施的出台,京沪深出现了炒房客大量抛盘现象。开发商出于对后市的担忧,纷纷将楼盘上市时间提前。一些领涨的楼盘出现大幅降温,成交聚减。
上升为政治问题
自去年以来,中央陆续出台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而此次颁布的“10号文件”开头即强调,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民怨所致,“‘10号文件’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量齐观,这是中央对高房价危害性最为严厉的评价”。
实际上,自去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后,高房价已引起中央高度关注。
两会前夕,温家宝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我有决心⋯⋯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何永智、张礼慧、严琦走访了北京海淀唐家岭的“蚁族”,了解他们的生活后,委员们掩面流泪,将“蚁族”话题延烧至全国“两会”。
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再次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谈未来房价是否能稳定时表示,“总理都说了,不稳定怎么行,肯定行!不行也得行!”
此言一出,引起舆论极大关注,甚至有媒体把姜伟新的话作为头版标题刊出。
更值得关注的是,4月初,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系统性解读房地产深层矛盾,被视为房地产调控造势。
4月14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海口、三亚新建商品住宅与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均大幅上涨,与去年同月相比涨幅都在40%以上。这是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第10个月同比上涨,且涨幅呈逐月扩大之势。
当日下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指出,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问题比较突出,要坚决遏制。
三天后,4月17日,国务院推出“10号文件”。其中,关于“蚁族”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顾云昌认为,保障房当中分两层,一方面是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另一方面是“夹心层”的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我们的供应体系应该全覆盖,不同收入家庭有不同的供应房,中低端收入人群(夹心层)没有相应的供应房,应该引起注意。计划经济时代,住房问题国家包办,现在情况则完全不同。”
问责不能走形式
“10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房地产调控问责机制在以前的文件中也曾出现过,但是问责力度并不显现。
“之前‘国十一条’中也曾提过问责机制,但放在了最后一条,而这次放在第二条,可见中央的决心。”顾云昌认为,让监察部介入房地产调控意味着,维护房价稳定已经被纳入党纪国法的考核体系,堵死了地方官员在遏制高房价上的侥幸退路。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国房地产可以说是在绑架中国的经济和政府,做得有些过了。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很重要,不能过多地与地产商结合。”
2008年下半年,地方各级政府、银行大打“民生地产”口号,致使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大量的优惠信贷(利率)、税收和首付政策向投资客倾斜,结果导致新一轮的住房价格疯长,而保障性住房建设严重拖延和滞后,导致 “刚性”需求的弱势群体付出沉重代价。
“两会”刚结束不久,北京频现“地王”现象,引起舆论强烈批评。令人费解的是,中央如此关注房价问题,为什么还“地王”频现呢?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尹中立以“狼来了”来做比喻,“从2004年以来,每一年政府调控后,房价却在不停地上涨,一而再再而三说狼来了,结果狼并没有来,老百姓就不再相信了”。
尹中立认为,这颇能反映出市场心态,“中央权威因为前几年房地产的政策调控而丧失了,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严重的问题”。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文关于“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中指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而这次则增加了政府问责,强调和明确各级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顾云昌建议,问责机制不能流于形式,应进一步细化,重点指向那些房价猛涨且保障住房建设严重滞后的地方领导,情节严重者要摘去其乌纱帽。“省长规定市长,你必须保证楼市健康发展,怎么健康你自己想办法,中央只负责监管。”
汪玉凯认为,应将房价调控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当中,就像排污等问题一样,让问责更加具体,有更明确的目标,有更大的操作性。
“什么样的情况需要问责,怎么样问责,是撤职还是行政处分,都要具体。”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
房地产问题专家、社科院工业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也不乐观,“问责制还存在很多漏洞有可能执行不了,民怨可能还要继续”。(记者/王全宝 文/刘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