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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明确应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6日19:46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此前,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法应妥善处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属于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严格保密;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相关法律条款修改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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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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