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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凶杀案审结 凶犯郑民生被执行枪决(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8日11:24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南平市中级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郑民生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中新社发 张丽君 摄

  中新网南平4月28日电 (记者 詹托荣)28日上午,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持刀杀死8名小学生的郑民生故意杀人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据悉,当天上午九点零六分,郑民生被执行枪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小学生之恶念。

  2010年3月23日早晨,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从家里窜至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走到被害人陈某某身后,左手托起陈的下颌,右手持刀朝陈颈部猛割一刀。接着,郑民生又先后抓住12个小学生,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其中8名均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另有5名的损伤构成重伤。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死、5重伤的惨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郑民生故意杀人案,并作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郑民生上诉。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凶犯郑民生请求改判死缓的请求,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同时,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报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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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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