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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楼市调控细则 限无纳税纪录外地人购房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06日14:5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6日公布了旨在调控楼市的“新国十条”执行细则,其中较受关注的是,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业内人士认为,深圳版细则和北京版相比,要缓和许多。

  在这份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并未如同北京版“国十条”那样严格限制家庭购房套数。而是要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深圳世联地产研究总监王海滨表示,深圳楼市调控细则中最有“杀伤力”的是“外地人纳税不满一年停发住房贷款”的规定。他解释说,深圳是移民城市,不少小企业主在当地缺乏纳税纪录,而这群人占总购房者的三四成左右。

  深圳“国十条”中还规定,“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意味着深圳改变了2009年对于港澳居民购房有所放松的做法。有地产中介人士表示,这一变化影响不大,港澳居民一直不是深圳购房主力,大约占市场份额5%左右。

  此外,深圳“国十条”还提出,《意见》提出,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对已出让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禁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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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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