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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被指肯定刑讯逼供 警方如清白应拿证据

来源:央视网
2010年05月11日00:17

  我没杀人!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这两天公众和媒体都在高度地关注一个案子,准确地说是一个错案,因为被害人的突然复活,被告人从原来的死缓变为了无罪释放,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却用去了当事人的11年的时间。

  (播放短片)

  解说:

  昨天,当获知57岁的河南柘城县人赵作海被无罪释放之后,他的一些乡亲们聚在村里,想看看经历了11年牢狱之灾的赵作海现在是什么样子。想看到赵作海的人中,或许还有赵振晌,他正是2000年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所指的被赵作海杀死的人。已“死”的赵振晌今年4月突然出现,让平静的柘城县老王吉乡赵楼村炸开了锅。

  李忠厚(赵楼村村支书):

  我说这些年你死哪儿去了,他说我跑了几个地方,我说你咋回来了啊,我说你这个事儿大得很啊,再一个我说你死了全村人都知道。

  解说:

  1997年,赵楼村村民赵振晌突然失踪,他的家人向警方报案。随后因为赵振晌和同村村民赵作海两人曾经发生过斗殴,当地警方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方侦查,羁押20多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一年多后,当地村民在掏井时,发现一具无头男尸,怀疑可能就是失踪的赵振晌。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带逮捕,两年后,他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赵振晌的复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做出了反映。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对赵作海案的再审情况。审判委员会决定,宣告赵作海无罪,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同时启动的还有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确的错案。通报会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1999年5月10号,到同年6月18号,警方审讯期间,赵作海一共做了9次有罪供述,也就是说没有杀人的赵作海9次承认了相关罪行。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觉得这百分之百是刑讯逼供的,因为这个常识都知道,承认杀人的话后果都非常严重,一般都是判死刑的,即便不知道故意杀人是判死刑的,后果非常严重,大家谁都清楚。

  解说:

  如果领刑,判决可能就是死罪,那么赵作海究竟心里是怎么想的呢?

  赵作兰(赵作海姐姐):

  我去他也不说,他跟我在一块也不说,也不吭声,也不说,我说人家(赵振晌)都回来了,你咋还说是你杀的,你杀的人怎么回来了。他就哭了,他说不是我杀的。他说他不服人家打他,他说把他弄到公安局之后,也不可能不问他不审他,人家打他,他说是他杀的。

  记者:

  以前他有给你说过吗?

  赵作兰:

  以前没有,他不敢说。

  解说:

  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承认自己和赵作海、赵振晌都有暧昧关系的杜金梅也对媒体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杜金梅(音):

  他打我就是因为让说,让我承认跟赵作海好,他让我跪在木棍上打我,就是跟我落实落实情况。就问我他杀人你当时在不在场,发生了什么事,你要是在场你就抵命,我也不知道。我说我不知道,他杀他没杀他,我不知道。

  记者:

  当时用什么打的你?

  杜金梅:

  木棍。

  解说:

  对于当时的办案人员究竟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人们还期待最终有关部门的详细调查。但即便当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当地法院对赵作海的判决,也让关注这个案件的人们心生疑问,杀人分尸,如果证据确凿,为什么判了死缓呢?

  陈永生:

  实际上典型的做法,事实清楚,判死刑应当执行,但证据不足,实践当中判死缓,留有余地的判决,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事实不清是应该做无罪判的。按照法理,现在刑事诉讼的一个通行原则,叫无罪推定,要求是疑罪是从无的。

  解说:

  11年的牢狱之灾,赵作海妻离子散,媒体报道,当赵作海签署完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之后,鞠躬致谢,但是向谁致谢,语焉不详。

  主持人:

  得知这个案子之后,人们在感到离奇,感到镇静的同时也在说,庆幸啊,幸亏赵振晌他是能够回来了,如果他要是没回来,赵作海会怎么样?

  白岩松(评论员):

  所以我说首先应该谢谢赵振晌,因为他回来了,而且回来得还不算太晚,如果等到再隔十年左右的时候,估计赵作海也已经放出来了。因为他如果要是没回来的话,赵作海在里头,现在表现很好,他毕竟是死刑,死缓两年,然后经过了两次减刑,可能大约得在牢里待18到20年这个概念,起码还要蹲一些年,等他出来的时候,六十多岁,六七十岁了,而且你也不能确定,那个时候赵振晌还能够回来,这是第一个,就是说他还会继续蹲下去。第二个,所有的人都会认为他有罪,因为毕竟是蹲完了将近20年出来的。第三个,我们的公检法系统也就失去了一次自我纠错,自我警示的一次机会。

  主持人:

  这是我们不敢做的一种假设,但是有很多假设我们必须要去做,比如说他因为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是如果他真的是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同时还有分尸的情节的话,是应该判死刑的。刚才律师也讲了是疑罪从轻才有了这样一个结果,我们做一个假设?

  白岩松:

  这个假设其实你可以这样去想,公检法系统本身一开始就是错拘,然后就是错地提起了诉讼,然后最后错判。因为三者之间互相拧成了一股绳,恐怕最后在法官量刑的时候也有了一种,因为它有一些核心的证据是不存在的,比如说做DNA检测,那个无头尸做DNA的时候,甚至拿到辽宁去做。但是细节呈现说没法做,它不太对的上。

  这么关键的一个东西,如果按照我们的法理刑事诉讼改完了之后,或者叫无罪推定,或者叫疑罪从无这个概念的话,这是不该判的,但是又要判,因为前面抓了,又提起诉讼了,最后判。判的时候可能稍微有一点什么东西萌动了一下,又没判死刑,最后还算留下了一个活口。更或怕的是,如果当初判了死刑的话,赵振晌回来又该怎么样?

  主持人:

  刚才法律专家讲了,从这个过程来看,它本人可以断定说,中间一定有刑讯逼供,你怎么看?

  白岩松:

  这个刑讯逼供首先我们现在有当事人直接的接受记者采访所回答的东西,也就是被称他所谓的相好,包括他自己跟他姐姐的说话。另外有一点,我觉得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反过来的推证,请当地的公安机关拿出你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来,更何况现在其实在办案过程当中,已经有相关的当地人士承认,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另外一点我觉得大家可以先暂时离开法理,回到我们的常识生活中,你会觉得一个没有杀这个人,因为赵振晌回来了,所以的确证明他真的没杀赵振晌,他为什么会承认呢?

  主持人:

  即便是再软弱的人,在死罪面前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认了的。

  白岩松:

  所以前面既有当事人接受记者采访所陈述的东西,也有现在虽然最开始不承认,但是后来又有相关的人员说存在刑讯逼供,或者说我们这些都不谈,你拿出你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吧。

  主持人:

  如果这一切环节我们都这么过了关,可是当这个卷宗到了检察机关的时候,还有没有机会把推倒?

  白岩松:

  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会去谈当初湖北的佘祥林的案子,杀妻,也是DNA没有对得上等等,但是最后也判了,最后也出现了这种问题。但是那个时候刑事诉讼法还没有修改,到1996年的时候,刑事诉讼法明确修改了,我们不妨来看这样两条。一个是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的原则,你不能先确定人有罪。接下来我们看,“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醉判决。”这就是疑罪从无。

  这个过程当中,你还会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赵振晌其实说那个无头尸以为是赵振晌,但是后来在其他人家又发现了,赵振晌其实回头看,是在临跑之前还别人的东西,放在门口,这也其实是一个细节,如果我们心态再细一点,不是事隔了十几年,回头再看到这些证据的话,当初为什么不能在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完成修订之后,根据或者无罪推定,或者疑 罪从无,去贯彻的这样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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