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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发布 管理体制是最大亮点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11日00:02
  三年磨一剑。

  5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出公告,由其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自2007年底开始起草至今,已近三年的时间。

  新出台的《办法》共5章32条,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上面临一年一小考,《办法》出台,就是教育部"应考"的一个举措。”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表示。

  而“多层次、相互结合”的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和监督机制,则被认为是“最大亮点”。

  出台背景

  《办法》公布,两大背景值得关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的正式实施,可以看作是《办法》出台的“催化剂”。

  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包括教育在内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法学家表示,“教育既然是公共空间,我们当然需要推倒围墙,让公众知道围墙内部在发生什么”。

  主管部门此前亦出台过相应的规定。早在2002年,教育部办公厅就曾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一个名为《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不过,这个“意见”在很多教育界人士看来,公开范围较小,很多规定停留纸面。

  “校务公开基本上是只对职工公开,主要是对内部工作,而不是对社会。”王锡锌教授表示。在当前中国高校治理结构亟待完善的情形下,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学生代表大会的知情权很多时候是被一些高校领导层忽略。

  “我原来所在的学校,欠银行二十几个亿的债,但教职工根本不知情。”中部一所地方高校的卸任校长表示。他介绍,《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出台之后,各地高校按照规定纷纷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但真正做到公开的是在招生工作这个环节,因为“社会上压力大,给硬压出来了”。

  此番《办法》的公布,被认为有更大进步,要表现在目标更为开阔。

  “原来校务公开主要是让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管理,而《办法》有很多目标,其中最核心目标就是确保校内和校外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落实,通过知情权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参与权和监督权,包括全社会监督。” 王锡锌表示。

  《办法》出台另一个动因,与近年来频发的高校腐败案不无关系。

  2009年,即有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和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因经济问题被拘留,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等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等高校丑闻爆发。

  今年5月3日,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上,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明确表示,高校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找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把工程建设、财务、招生、领导班子决策等四关。

  近期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

  “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表示。

  最大的亮点

  “教育部正式开始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是从2007年底就开始的。”据一位参与到起草的人士介绍。

  为此,教育部专门展开了全国范围内的校务公开的调研工作,时间是从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所涵盖到的学校4万余所,其中高校1870余所。

  最新公布的《办法》,共五章32条,多位专家都表示有“不少亮点”。

  其中,有关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就被认为是一个“多层次的、相互结合的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和监督机制”,是一个“最大亮点”。

  《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比如,在财务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高校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公开,包括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等;科研经费管理的公开则包括全成本课题预算决算情况、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

  同时,还要求高校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办法》规定,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时必须吸纳师生员工代表参与。《办法》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我认为这个机制设计是非常有特色,结合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特点,同时又体现了《条例》所要求的一种高度的操作性、针对性。”王锡锌称。

  有专家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为落实信息公开在机制上做了“充分的保障”。“法律最重要是落实,否则纸面上写得再好、再漂亮,但如果操作不起来就是一个摆设”。

  也有参与起草者表示,《办法》尚需高校方面主动搭建一个信息公开平台。这个信息平台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它,还需要非常友好、有效的平台来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释放。

  而高校主管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称,各高校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抓紧清理信息,认真编制或修订本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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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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