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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5月11日09:42
  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立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应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狱职能的发挥,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2003年,国务院决定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并开展了改革试点。200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围绕“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突出落实“一个保障”(全额保障)、推进“三个分开”(监企、收支、监社分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力争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目标,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

  目前,监狱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实行监企分开,初步建立了刑罚执行和生产经营管理分开运行的监狱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实行收支分开,实现监狱经费与监狱企业收入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了执法经费支出和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推进监社分开,逐步解决监狱办社会问题。通过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监狱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改革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近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试点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562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建立了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各试点地区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各种帮困扶助、教育矫正等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使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改革完善律师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围绕修订和实施《律师法》,不断深入推进律师制度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一是确立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通过修订《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律师的职责使命。2008年,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二是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出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了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建立了律师执业特别许可制度。三是调整和完善律师执业组织形式。

  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四是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依法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律师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律师执业评价考核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等,提高了律师执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六是深入推进律师收费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律师服务收费。七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八是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九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四、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2001年开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等内容重新增订,单独成编。在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命题中增加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内容和分量,加大了考查分值比例,加强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查,增强对考生的司法实践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为有效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司法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意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采取优惠照顾政策。同时,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选拔双语法律人才,翻译印制了蒙古、藏等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五、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2008年9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经过几年努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并实施了“三项标准”(即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十项措施,把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加强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业务规范。

  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2004年,中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初步健全,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专门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省(区、市)设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管理、监督;司法鉴定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推进,鉴定秩序明显改善,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了司法鉴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通过举办教育培训班等形式,对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基本轮训了一遍,鉴定人规范执业的意识和科学执业的能力明显增强,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的公信力大幅提升,司法鉴定队伍得到了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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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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