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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让刑讯者付更大成本

来源:中国网
2010年05月11日09:47

中国网供搜狐特稿,禁止转载!

  嘉宾介绍:郝劲松,著名维权律师。参与多个重大新闻事件诉讼,是南平校园惨案的受害学生家长维权律师。从04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

  主要观点:如果我成了赵作海,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肯定逃不过。第一,你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措施,发不出声音。虽然你是冤枉的,但对方会使用刑讯逼供等手段来迫使你认罪。我自己也没有任何问题,面对刑讯逼供一定会认罪,因为他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能力。就像昆明的警察杜培武,在平反之后,审迫害他的警察。这些警察说,不是你杀的,你不该承认啊。杜培武说,被打成那样,不承认能行么。所以如果不增加刑讯逼供的成本,每个公民都会有可能遇到刑讯逼供。

我注意到公安部要出台一个条例,凡刑讯逼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开除。但是这个条例是说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要么重伤,要么死亡,打成轻伤那不叫严重后果。这句话是多余的,应该是只要刑讯逼供,按警察法就要开除。造成严重后果了,人都死了,再开除个警察,这个违法成本与公民付出的代价,太不成比例了。

我们国家的刑案,只要是公安机关逮捕与检察批捕的,几乎都要移送到法院去审判,凡是法院审判的,几乎都要判刑,无罪释放的机率非常低。这样的冤案并不是只有赵作海一起,杀妻的佘祥林也是因为死者回来了,才雪冤,还有河北承德的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为什么四个嫌疑人不敢判死刑,就是因为省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判决书上写着因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这些都不是法律用语。(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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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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