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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公诉人称不敢不执行政法委会议决定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2010年05月15日05:31

  审理“赵作海案”的三个法官被停职

  公诉人:不敢不执行政法委会议决定

  河南版“佘祥林案”追踪之七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该案被称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

  商丘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杜建华昨天说,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经停职接受调查。停职前,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

  2002年12月,商丘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缓。2003年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核准上述判决。

  坚持自己意见,有可能得罪领导

  赵作海案公诉人郑磊说,当年商丘市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将赵作海案退卷后,柘城县政法委向上级告状。最终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协调,要求尽快诉讼。

  “政法委会议的决定我不敢不执行,我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起诉,要么辞职不干。”郑磊说,最后他妥协了。

  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发文签上特地标注了一句话:“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

  郑磊说,之所以开政法委协调会,正是由于公检法三家的意见不一致。政法委协调会一般不是强制性的,能协调就协调,不能协调就算了。“如果检察院当时的代表坚决坚持不接(赵作海案),那也不会有以后的问题。”

  但郑磊认为,如果检察院的代表坚持自己的意见,就有可能得罪领导。

  政法委书记是机电专业

  郑磊说,协调会法院也参加了,要求法院快审快判,不能再压着了,“压了3年了,法定羁押时间最长为1年多。”法院只有判赵作海死缓。“留有余地的判决,就是怕将来有一天万一不是他。”主持协调会议的是当时的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王师灿说,他是一个副专员(当时的商丘行署)改的政法委书记,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郑磊透露,在柘城县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的卷宗里,有一份柘城县公安局开具的证明,证明办案过程中没有对赵作海刑讯逼供。郑磊说,就像刑讯逼供一样,公安局自己给自己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是经常的事。

  庭审仅半个小时左右就结束了。郑磊说,他纯粹是“为了应付差事”。之后没有再开过庭,判决便下达了。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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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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