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校园安全事件 > 10校园安全消息

咸阳:校园事故致师生伤害辖区相关领导一律免职

来源:西安晚报
2010年05月17日02:37

  咸阳市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校园事故致师生伤害辖区相关领导一律免职

  本报咸阳讯 (记者 于忠虎) 5月14日,咸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如出现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事件,将对管辖地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教育、公安、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就地免职。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列支专项资金,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提升校园安保防范能力,扎实推进校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每一个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至少有一名民警或协警执勤,校园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要严格管理社会治安,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治非法办学,尤其是要加强对乡村、街道、城乡接合部、偏远地区学校的安全管理防范。

  要扎实细致摸排高危人群,要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领导干部进乡、进村(社区)、进校园的“三进”活动,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市县领导带头,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出现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以及主管副县市区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教育局长、公安局长、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就地免职。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李孟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