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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监管改革剑指评级“寡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17日13:00
  新华网纽约5月16日电 美金融监管改革剑指评级“寡头”

  新华社记者杨蕾

  最近,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美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就其在评定次贷抵押债券衍生品级别时是否欺骗投资者、甚至与华尔街投行互相勾结展开了调查。

  分析人士认为,少数“寡头”垄断评级行业、享受特殊法律地位却未受到有效监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限制评级巨头权力、加强评级机构监管已成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是评估风险并决定债券发行人能否向投资人偿付所承诺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就无法进入国际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越低,所发行债券的收益率就越高,换言之,发债方融资的难度就越大。由此可见,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基本垄断了国际信用评级行业。上世纪30年代,美国联邦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只能投资由此三大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的债券。随后数年间,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类似规定,要求券商、保险公司以及养老基金将债券评级作为其投资决策的基础,并给予评级机构官方认可的地位。

  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了全国认可统计评级组织并制定了加盟标准,标普、穆迪和惠誉成为第一批会员,并逐步巩固了它们在行业内的垄断地位。

  三大评级巨头的真正特殊地位还在于其拥有法律免责权。今年1月份,标普总裁德文·夏尔马曾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文章称,“目前评级机构面临着与会计审计师、债券分析师相同的法律责任。”但两周后,证券交易委员会高级政策主管戴维·贝克尔就驳斥了夏尔马的说法。贝克尔指出,近30年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出台了补充条款,条规规定由政府批准为全国认可统计评级组织成员的评级机构可以免于因传递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而遭起诉,其他的评级机构及债券分析师都不享受此待遇。换句话说,即使标普或穆迪有意误导投资者,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它们都不会被起诉。

  这也是为什么每当有争议时,主要评级机构往往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为自己辩护。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穆迪员工告诉新华社记者,在此次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穆迪进行的调查中,公司方面的解释再次强调穆迪作为“研究机构”提供的只是“观点”,并未强迫任何人接受。

  目前,要求限制主要评级机构权力、严格监管、开放竞争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知名经济学家、卡耐基-梅隆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艾伦·梅尔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想改善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应该取消主要评级公司的特殊地位,增加竞争,同时应该要求这些公司每隔三到五年公布评级记录。

  美国国会参议院13日投票通过了两项针对评级机构的修正案。一项修正案责成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设立一个自我监管部门,该部门将随机指派评级机构为提出评级要求的债券发行方提供初步信用评级;另一项修正案则要求彻底取消全国认可统计评级组织。这两项修正案都将被纳入正在参议院讨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

  不过,两项参议院修正案虽然有助于打破评级行业的垄断,但却并未明确如何处理评级巨头们的特殊法律免责权。去年通过的众议院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已经要求取消这一特权,但招致三大评级巨头的反对。可以预见的是,是否取消评级机构的特殊法律免责权将成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又一争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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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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