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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二审维持原判未能免死 检方称“罚当其罪”

来源:中国网
2010年05月21日13:33

  维持原判文强二审未能免死

  其手下“三大金刚”上诉同时被驳回 检方称:文强被判死刑“罚当其罪”

  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涉黑案上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文强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日现场文强是否“免死”最受关注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从在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处得知,今天的宣判上午10点开始。上午9点20分左右,法院门前并没有聚集过多的前来看热闹的市民,反倒是聚集了很多媒体的记者,虽然人数不多,但有几位法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据介绍,进入法庭前,现场的记者一直讨论着文强的案子是否会维持一审宣判。“会不会判死刑?是否会判缓刑?”“如果不是死刑,那接下来会怎么样呢?”

  现场记者说,今天旁听席上的人也不多,在文强走进庭审现场的那一刻,现场很安静,看来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文强的出现。

  文强虽然神情木然,但看上去很紧张。他身穿1号浅黄色囚服,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文强始终抬着头,一丝不动。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文强之妻周晓亚,文强手下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焦点文强:自己“有功”望从轻判罚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中,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文强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要案,属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

  官方说法文强被判死刑“罚当其罪”

  文强二审案件出庭检察员王东表示,如何判决关键是要看到文强本身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罚,罚当其罪。

  其一,文强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单是2004年,他的受贿金额就达390多万元,可称之为“日进万金”。

  其二,文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他将公权力作为交易的砝码,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败坏执法者形象,破坏法制运行,损害司法公信力;他卖官鬻爵,破坏了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公正执行,将人事任用市场化、领导职位商品化,对公安队伍建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文强被判死刑,我们认为是罚当其罪。

  相关新闻

  文强情妇陈光明提前退休

  昨天,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文/记者李洪鹏感谢央视、《检察日报》等支持(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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