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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1日16:11
  新华网兰州5月21日电(记者屠国玺)甘肃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中,多种途径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成为遏制部分城市地价、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内容。

  在甘肃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明确规定各地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对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未达到上述要求,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落实到位的地区,将停止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批及供应。

  据了解,甘肃省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同时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甘肃省将在地价上涨过快地区土地出让中制定综合评标办法,价格不再是中标的最主要因素。甘肃省将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将与开发商报价有关的因素确定在评标分值的20%至50%。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效率、销售利润、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环保节能指标和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用地中所占的比例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综合评标。

  在甘肃省新的调控政策中,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者,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受让人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70%的首付款,余额付款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将坚决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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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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