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评论:富士康将责任归咎于员工、社会、媒体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5月27日01:21

  富士康事件提醒我们关注沉默的大多数

  ■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富士康员工称,“十一跳”后,收到了两封公开信,一封来自郭台铭,另一封以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名义发出,大意为,遇到困难绝不以极端方式伤害自己或他人,一旦再发生跳楼自杀等事件,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之外过当诉求。并要求每位员工签字。

  这份被称为“不自杀”协议的文件,在富士康事件处理中,究竟有什么作用呢?这种闻所未闻的新型防范手段,可以作为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课题了。不是有专家进驻富士康了么?希望他们能做好跟踪研究工作。如果靠签一份协议真能避免自杀的发生,应该尽快向全国推广——这真不但是奇迹,简直是神迹了。

  在专家的研究结论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目前看这份协议的真正作用在哪里?只有一条,就是免责。这份协议的意图很明确,它没有多少努力避免悲剧发生的诚意,更没有多少积极应对严重问题的新意,只有赤裸裸地撇清责任的故意。而这种故意,绝不仅仅体现在一份协议上。

  早在富士康员工坠楼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之初,本报评论就已经提醒大家注意:有一种力量,有一种意见,要把事件的关注点和问责方向从富士康方面诱导到职工自身的责任上——在富士康发生本年度6起员工坠楼事件之后,深圳市总工会经过所谓调查,在没有调查清楚任何一起坠楼事件具体原因的前提下,也就是在没有任何直接具体根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主要是员工个人年龄特征和心理原因的结论,并强调“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试图用员工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替换富士康的责任。

  今天,在坠楼事件几乎迅速翻倍的严峻情势下,富士康方面干脆直接赤膊上阵,利用工会不负责任的结论为自己推卸责任。不过和深圳市总工会的调门相比,更进了一步——

  就员工“个人责任”来说,干脆将坠楼事件的责任从当事员工的身上,直接推到所有富士康活着的员工身上;这对富士康来说,从事后推卸责任变成了事前撇清责任;对员工来说,从事后追责变成了事前担责。

  就“社会责任”而言,富士康领导者竟罔顾事实,乱泼脏水:不下10次强调希望媒体作正面、正常的报道。不断说“媒体要多以正面报道来看事情,社会要多点‘健康、光明’的正面报道才能增强社会的安定”。将社会安定和自己绑在一起,言下之意,似乎媒体的责任比富士康的责任还要大;似乎短短数月富士康十多名员工坠楼属于正常,媒体报道出来倒不正常了。

  把责任推向员工,把责任推向社会,把责任推向媒体——其实我们倒是应该谦卑地接受这样的问责,并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样的责任来。那就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媒体的关注点不应该局限于富士康,应该由富士康事件出发,关注更广大的劳动者的现实处境,维护更广大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占大多数。”

(责任编辑:杨建)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