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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雯婷:“工资协商”赋予权利更需加重筹码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5月27日21:48

  许雯婷:“工资协商”赋予权利更需加重筹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中国经济周刊》5月18日)

  4月27日,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特别指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体面劳动。而体面报酬是体面劳动的基础,这次《工资条例》的修订便可看成是对此精神的贯彻与践行。

  按理说,工资协商制度这种惠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一出便该是热议纷纷,反响强烈才对,可是民众却对此表现的异常淡定,甚至是“冷”:报道多,评论少;旁观多,期待少。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即使放入《工资条例》中,工资协商制度看上去仍更像是一张空头支票,空有承诺,缺乏落实。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但是工资协商远远没有字面上那么简单易行,不是职工与企业老板坐在谈判桌前,通过言语交锋与博弈,就可以换来老板的妥协和工资报酬的增长。说到底,工资协商,不是言语的博弈,而是权力的博弈,需要的不是锋利的言辞,而是强有力的权力后盾。

  何为协商?在这里,笔者理解为是在平等基础上,通过交流沟通和适当的妥协谋求利益最大值的利益博弈行为。协商的必要前提为双方地位的平等。而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与企业之间,不仅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一种依附关系。职工的工资、福利全都攥在企业手里,这样毫无筹码的直白与企业谈判,又何异于与虎谋皮呢?这也导致了许多职工空有协商意识,却迟迟不愿付诸行动,选择忍气吞声。富士康“十连跳”的背后,未尝没有这种因素的存在。

  既然症结已找到,如何加重职工手中的筹码便成为关键了。依笔者看,需加的筹码有三:

  一是监督企业行为,落实企业责任。实行工资协商制度本身,无论是对职工,还是企业,以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都颇有裨益。关键是要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不再雷声大雨点小,不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都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企业责任的落实。

  二是完善工会组织,强化工会力量。工会作为代表职工集体利益的组织,应当成为职工与企业协商时的坚强后盾和依靠,但是现今企业中的工会,或是本就组织不全,形同虚设;或是力量薄弱,无法有所作为。因此,强化工会的力量迫在眉睫。

  三是优化劳动环境,提升劳动者地位。富士康发生“十连跳”事件,可是依旧每日应聘者不断,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今就业形势的艰难。在劳动力廉价、招聘市场人满为患、甚至官方调查显示北京20%本科毕业生容忍“零月薪”的现状下,保住饭碗已是头等大事,职工又怎会过多考虑工资上涨问题。所以,优化劳动环境,给职工以选择的机会和劳动的尊严,虽任重道远,不可立竿见影,却是最终促成工资协商制度真正运行的基石。

  《工资条例》的修订,工资协商制度的纳入,可见相关部门对提高劳动者地位,维护劳动者尊严的诚意。但光凭一纸看似有约束力的文书,赋予职工协商的权利还远远不够,加重职工协商谈判时的筹码,才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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