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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先行试点进口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31日15:05
  人民网深圳5月31日电 (胡谋 杨威)为鼓励经香港进口葡萄酒到内地,深圳海关拟于6月15日率先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将享受到海关的价格预审核服务和限时审价通关服务,其通关速度进一步加快。

  日前,为推进香港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鼓励葡萄酒进口内地,国家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签订合作互助备忘录,对经香港特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据悉,该项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即由符合诚信条件并经香港工业贸易署核定备案的香港出口商出口、由符合诚信条件并在深圳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深圳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公布最新的“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及“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单。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1日起,凡海关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以上、在内地已从事有关葡萄酒进口贸易(可包括葡萄酒的进口贸易、批发、零售、运输物流、仓储及其它配套业务等)一年以上的经营单位可到上述指定的六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海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工作。

  同时在进口环节,海关将对“备案葡萄酒进口商”提供价格预审核服务和限时审价通关服务。“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可提前10个工作日向相关口岸递交价格预审核申请。海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预审核工作。货物实际进口时,凭海关制发的《价格预审核通知书》,“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在30日内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之前在通关环节,如果遇到价格审核等问题,海关对进口葡萄酒价格进行审查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客户催得紧,为了赶货期,我们就只能交纳保证金先放行,公司的资金就被滞压了。” 深圳口岸最大进口葡萄酒企业——深圳兴宝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铁军表示,

  “便利措施实施后,企业可以提前价格预审核,有什么问题在通关之前就先解决了,进口的葡萄酒到了口岸,只要单货相符就可直接拉走,再也不用担心货物通关受阻了。”

  目前,深圳海关已选定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福田保税区、梅林六个陆运口岸先行试点,并于6月15日正式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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