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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房产税改革为政府添新财源 可按面积征税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6月02日01:13

  年内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专家称房产可按面积实行等级重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业界一直议论颇多的房产税开征即将尘埃落定——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我国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对此,昨日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的税务专家认为,此次酝酿已久的中央层面推出房产税等相关税收,或基于相关部门已有细则方案,房产税征收在即,不仅在明示房产市场的投机者将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同时还可让政府财政收入有新的稳定来源。

  可先征收经营性房产税

  房产税随着城市房价的逐渐升温而备受瞩目。事实上,房产税的探讨或试点由来已久。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

  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空转”多年尚未实质性实行,是基于多方面条件不成熟,譬如房产证的认证和资产评估,在目前各地房管部门未共享资源以及个人资产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下,执行房产税举步维艰。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国家最初的设想是开征物业税,房产税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开征房产税。而国家提出的“逐步推进”,亦可以理解为先在经营性房产中改革,再过渡到个人自住房产。而计征方面,可先按房产原值征收,再过渡到按评估值征收。

  可按面积实行等级重征

  房产税要怎么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房产税应区别对待,建议采取对首套普通住宅免征、二套适度征收、三套以上重征的方式。

  对此,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海潮博士亦表示了不同看法。江海潮认为,如按套数征收,因其地段不同、面积不同而估值不同,统一按照套数征收有失公允,且还会诱导炒房者购买大面积或黄金地段的房产,建议按照超出面积征收——设立一个面积基准实行合理的等级,如目前个税的9级进制,对超出面积越多的最高等级征收30%~40%税率,重征税。“《意见》的出台,实则是在明确地告诉房产市场的投机者,将增加持有资产的成本。”他说。

  此外,江海潮认为,执行房产税还应对农村、城市及“房产”、“地产”有所区分。“城市、农村的发展状况不一,应实行不同税率。”江海潮表示,国家土地出让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再交房产税并非是重复征税。房产税是基于国家主权的征税,国家有权开征新税。房产税如扩征至住宅领域,则要划分“房产”和“地产”两个概念。

  房产税是税收新来源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4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国务院4月17日出台了“新国十条”,就在新政满月后不久,5月26日,国税总局出台措施严查土地增值税清算,延续调控态势。而今,国务院再次将房产税列入经济体改重点。对此,江海潮认为,税收作为市场调控手段的方式越来越强烈。

  “事实上相关部门一直在抓紧研究修订房产税,此次酝酿已久的中央层面推出房产税等相关税收,或基于相关部门已有细则方案,房产税征收在即。”江海潮认为,中央级的政策已出台,不可能会出现相关部门拿不出方案的情况。房产税不仅可以遏制房价快速上涨,还可以让政府财政收入有新的稳定来源。如果上海试点获批成功,房产税将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

  刘桓副院长:

  征房产税应区别对待,建议采取对首套普通住宅免征、二套适度征收、三套以上重征的方式。

  杨卫华教授:

  国家最初的设想是开征物业税,房产税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开征房产税。而国家提出的“逐步推进”,亦可以理解为先在经营性房产中改革,再过渡到个人自住房产。而计征方面,可先按房产原值征收,再过渡到按评估值征收。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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