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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沈庄原村支书贪拆迁款数百万元 判刑10年半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2日08:27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54分报道,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成为职务犯罪的“衍生区”。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原支书宋留宝因为任职期间骗取216.3万元拆迁补偿款及奖金,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所贪公款被全部追缴。

  2004年6月份,宋留宝作为村支书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在郑州市重点工程拆迁项目部修建英协路期间,他采取欺骗手段,将沈庄村已被征用并赔偿过的附属物进行了二次赔偿,骗取补偿款166.3万元。同一年,在熊耳河二期改造期间,他采用虚报、多报的方式,冒领拆迁补偿款50万元。去年4月8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宋留宝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密市检察院反贪局科长马玉霞介绍,村官腐败案多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她说,近年来,新密市检察院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中,村支书、村主任占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46%。其中,92%的村官腐败案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

  马玉霞说,依照《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犯罪的主体应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时,属《刑法》相关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宋留宝作为沈庄村原支书,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时,是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马玉霞认为,目前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资金分散,缺乏统一管理;二是财务部门内部建设没有严格执行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措施。同时,为了能以最低价征到土地,征地方不惜重金行贿,个别村干部收到好处后,随意降低价格,结果是肥了个人,亏了集体。

  从事多年基层综治信访工作的告成镇综治办主任文晓鹏认为,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涉及的征地款、拆迁款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影响农村稳定;而预防这类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需要提前介入。

  如何遏制征地、拆迁中的贪污等腐败行为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问题。新密市检察院目前已筹划在辖区各乡镇设立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办公室,指派检察官常驻农村,实地进行监督。派驻员蔡建刚说,各行政村设立一名预防工作联络员,由检察官兼任。各村组设立专项资金监督员3至5名,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记者赵飞 郑州台记者马松林 孙大康)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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