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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争丈夫所获金牌被驳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3日04:25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赵女士与张先生打离婚官司时,要求分割张先生工作中曾获得的一枚金牌。记者昨天获悉,认定金牌应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提出离婚申请的是张先生,他诉称,自己与赵女士于1985年结婚,育有一子。2003年开始,双方因一些小事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他起诉要求离婚。但他称,2003年,航空公司为了表扬其对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奖励给他一枚纯金牌勋章,现在赵女士那里,他要求法院判决该金牌归他自己所有。

  法庭上,赵女士同意离婚,但认为金牌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而经法院查明,航空公司颁发勋章时,曾在文件中载明该勋章是该公司授予其公司创业者和老员工的。

  法院认为,对于金牌勋章,就其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应归张先生所有。据此,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金牌勋章归张先生所有,赵女士应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其交给张先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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