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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帖教人自制汽油弹 威力可炸塌二层楼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6月04日06:41

  本报汉中讯(记者 高建平)一名湖南籍男子在网上发帖,向网友传授汽油弹的制作方法,汉中警方依靠技术手段迅速破案。昨日,疑犯邓某被民警从湖南桂阳押回。

  转战三省锁定疑犯

  汉中警方介绍,5月12日南郑县发生吴某故意杀害多名幼儿园孩子案件后,一些网民通过互联网议论

  此案。5月22日上午10时许,汉中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监控到互联网百度贴吧的“汉中吧”有一个帖子,标题为“吴某这样做就不会害孩子了”,副题为“有仇不报非君子”。

  该帖子极具煽动性,“广大冤屈不能申诉的人民,向你们介绍不用屠幼就能达到目的的方法,效率最高的当然是热兵器……”发帖人所说的“热兵器”,就是“汽油弹”,帖子较为详细地传授了制作方法。鼓动报复社会的情绪,危害性很强。监控表明,该帖通过一些门户网站转帖,大有迅速蔓延之势。

  汉中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胡志学说,警方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情况,并与省公安厅、公安部网监部门取得联系,由刑警、网监支队民警成立了专案组,立即采取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删除了该帖,以防止不良信息扩散。

  据介绍,办案民警经过网上比对,依靠技术力量侦查,转战三省进行摸排,最终确定疑犯所在位置:湖南省桂阳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民警经过大量走访,将疑犯邓某锁定,于6月1日上午11时许,警方将邓某抓获。

  汽油弹能炸塌小二楼

  39岁的邓某只有高中文化,2000年从当地供销社下岗,四处打工谋生,个性较为孤僻。2005年离异后,在桂阳县开了一家规模较小的照相馆。一办案民警说,邓某供认,帖子是在家上网时发的。警方检查邓某住处和经营场所时发现其拥有两台电脑,一台主要用于上网,另一台用于制作冲印照片。警方暂扣了两台电脑的硬盘,作为调查的重要证据。

  据邓某交代,他业余时间常上网,较喜欢军事网站,制作汽油弹的方法就是在网上看到,经过编辑整理后发到网上的。他在讯问笔录中称,这种汽油弹威力极强,可炸塌一栋小二楼。

  汉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赵文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传授犯罪方法的刑事案件。案件特点是传播速度快、范围大,所传授的汽油弹制作方法、材料易得,方法简单,社会危害很大。

  昨日,在两名民警的押解下,邓某戴着手铐走下列车,矮小的邓某神情沮丧,步履迟缓。目前,邓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汉中警方刑事拘留。

  新闻链接:

  《刑法》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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