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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个乡政府上了失信“黑榜”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5日09:43
  本报沈阳6月4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辽宁两个乡政府一个拖欠树苗款14年未偿还、一个拒付维修工程款,因失信行为双双上了“黑榜”。这是记者今天在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介绍说,今年第一季度辽宁省信用办共接收到省直各相关厅局报送的失信案件14件,其中政府类3件,企业类6件,个人类5件。省信用办会同省法学会组成法律咨询评估小组,对报送案件进行逐个审查、评议、表决,最终确定曝光失信案件名单。今天曝光的5个典型案件包括政府失信案件两件,分别是瓦房店市杨家乡人民政府和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

  1996年,杨家乡人民政府从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购置银杏树苗,共欠款本金239000元及相应违约金未付。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起诉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于1998年3月19日作出判决,判令杨家乡人民政府偿还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欠款,并承担欠款期间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申请执行,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工作,以被执行人杨家乡人民政府无履行能力为由中止案件执行。2007年3月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其为贫苦乡无力还款为由拒付欠款。西岗法院依法限令被执行人提供财务账目进行审计,被执行人未提供。随后,杨家乡人民政府经执行法院的多次工作,承诺于2009年1月7日还款6万元,但未兑现。西岗法院又经反复工作,数次执行,杨家乡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还款10万元,并承诺2009年10月1日前还清欠款。杨家乡人民政府再次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杨家乡人民政府一再承诺,一再失信,致使案件12年未能执结,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及对外形象,破坏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社会影响极坏。

  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于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为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的学校建筑房屋,根德乡人民政府共欠工程款98920元未付。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0年10月1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规定:根德乡人民政府所欠工程款于2000年12月末前付清。根德乡人民政府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了5万元,剩余欠款经多次工作至今未执结。根德乡人民政府不兑现承诺,其失信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及对外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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