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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幼儿园失火两岁女童身亡 曾多次被要求整改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11日17:53

  本报讯(记者邱伟)发生在今年1月的东坝无证幼儿园失火致女童死亡案今天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27岁的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出庭受审。另外,42岁的幼儿园员工李彦巧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于今天受审。

  被带进法庭时,王荣花已经哭红了眼。之前在法院楼下走出囚车时,遇难女童的父母发疯似的向她扑来,被法警及时阻拦。坐在被告席上,王荣花抽泣不止,当庭表示认罪。“我只想用自己的一生去偿还他们。”王荣花哽咽着说:“给他们带来这么大的伤害,我无法原谅自己……”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朝阳区东坝乡辛街无照经营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内发生火灾致使一名2岁女童被烧死。经查,事故发生系该园员工李彦巧将取暖用电热器放置于床上后离开幼儿园去买菜,导致幼儿园失火。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08年10月至今,王荣花在朝阳区东坝乡辛街无照经营阳光乐园幼儿园,由于该幼儿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幼儿园进行整改,但因王荣花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幼儿园发生火灾时一名儿童被烧死。

  王荣花在法庭上辩解说,消防部门几次来检查后,她自己进行了整改,自认为整改合格了。“可是你只把裸露的电线线路做了遮盖,其他如用电、用气都不符合要求。怎么能算合格呢?”公诉人问。“我当时自己认为没有问题,没想到发生这种后果。”王荣花答道。她说,事发当天,她自己去医院看病了,幼儿园的事情交给了员工李彦巧。

  证人证言显示,大火发生的原因是两名幼儿玩电暖器开关,把电暖器踹倒,引燃被褥。当时幼儿园共有9名三四岁的孩子逃生,而遇难的这名2岁女童失火时正熟睡房中,被困丧生。遇难女童亲属告诉记者,事发幼儿园就是个小房子,设施简陋,里面的十几个幼儿都是外来打工人员子女,父母们为了平日能多出去挣钱,只得把孩子托管在这里。

  公诉机关认为,园长王荣花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一名儿童被烧死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责。员工李彦巧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其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一名儿童被烧死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J179

  链接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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