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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14岁以下儿童失踪须立案侦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6月13日03:44
  本报讯 (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赵瑞利)凡14岁以下儿童失踪必须立为拐卖儿童案件开展侦查,14岁到18岁的少女失踪也要立为拐卖妇女案件侦查,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第三次推进会上获悉的。

  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要求,派出所、刑警队等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要在第一

  时间组织查找、勘察现场、立案侦查、完成采血检验入库,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在打拐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全力做好被拐儿童妇女的解救工作。今后,凡是父母坚决要求查找的被盗抢拐卖儿童,一律予以解救,对收买的被盗抢拐卖儿童,不论孩子多大都要解救,要让买主“人财两空”。对一时找不到父母的,交民政部门纳入合法收养范围,对被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被拐卖儿童,应当立即解救。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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