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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决不能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完全推向市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4日15:30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镇住房保障需求人群激增。由于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尚未根本改善,住房制度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住房供给体系失衡。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地突出住房市场化主线,城镇中高档商品房大量开发建设,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供应明显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二是“夹心层”住房困难十分突出。约占城镇住房需求总人数20%左右的新生代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常住农民等群体,其住房困难缺乏公共福利政策的支持和照顾,成为被住房保障制度忽视的“夹心层”。

  三是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弱化。中央规定城镇住房保障由中央、省、市联合负责,但没有量化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事权和支出方面的责任,使中央财政对住房保障的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地方政府缺乏刚性财政支出安排。

  四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性的住房保障法律,住房保障缺乏专门管理机构、调控监管手段和保障监督体系。政府对“民生地产”的发展取向不明,部门在房地产发展中“错位”。

  我们建议,政府在制定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创新发展住房保障体系,适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促进城镇普通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全面改善。

  第一,科学谋划,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建议中央政府制订科学全面解决住房问题的系统方案,明确解决普通群众住房问题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公共财政政策。地方政府应拓展住房保障优惠层,决不能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全推向市场。

  第二,以“租”为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坚持住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适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第三,统筹兼顾,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大方向,兼顾住房的市场与保障双重属性。建议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住房保障的事权范围和比重,同时把住房保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

  第四,多管齐下,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在保持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长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住房保障。尽快开征房产税。

  第五,积极探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建议在国家总体原则指导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模式。

  第六,制定法规,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制定《住房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从根本上明确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目标、任务,住房保障实现的方法、机制,明确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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