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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签署完成 如何审议引发台湾朝野新争议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7月02日01:29
  据新华社台北7月1日电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由海协会与海基会于6月29日完成签署后,台湾行政当局1日通过两项协议及4项配套规定修订草案,随即送往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该如何审议ECFA,引发台湾朝野新一轮激烈争议。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提出,ECFA应按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二读的程序,“只能全案准驳,不能逐条修正表决”。其主张得到泛蓝阵营多数民意代表的支持。

  但泛绿阵营则主张对ECFA进行实质审查,逐条表决,意图进行阻挠、反制。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潘孟安认为,ECFA“包裹表决”违反民主精神,都必须经过三读程序;柯建铭提出应先通过“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再审查ECFA内容。台联党主席黄昆辉等则要求将ECFA交付台湾民众公投后才能生效、实施。

  根据协议规定,ECFA签署以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台湾舆论高度关注朝野即将爆发“审议大战”,会否影响ECFA如期生效、实施。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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