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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热议男女同龄退休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3日10:04
  本报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的一段话引起常委委员的高度关注:“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这部分妇女过早退休,不仅直接影响了她们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影响了她们晋升、发展空间,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中高层女干部后继乏人。”

  审议中,由这段话引出的男女同龄退休问题,成为常委委员热议的话题。

  背景本意是照顾女同志

  今年4月初,朱启委员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到安徽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家比较关注而且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女干部的退休年龄的规定。”朱启委员介绍,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1987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年满55周岁的县处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离退休的年龄可以适当推迟。

  “这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是当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身体健康问题,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党和国家出于政治上和生活上的关心,让这些干部离休、退休,担任顾问和荣誉职务。”朱启委员介绍,当时这一政策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健全老中青相结合的精干领导班子都是很有意义的。

  朱启委员认为,这个规定颁布至今已经32年,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社会发展水平、干部的素质结构和健康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继续沿用原有的政策,显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妇女干部的长期发展。

  “对男女退休年龄作出不同的规定,本意是为了照顾女同志,但现在执行下来却变成了歧视。”陈斯喜委员也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他分析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后,对男女退休年龄政策没有相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现状影响女干部积极性

  吴启迪委员曾在同济大学担任8年校长。这期间她发现,很多女性副教授必须在55岁退休,正教授才可以60岁退休。

  “我试图改变这个现状,但我的意见是少数意见。”吴启迪委员最近听说,某地方不仅让女性副教授55岁退休,甚至让女性正教授也55岁退休。

  “看来情况越来越不像样了。女性专家和干部提前退休,是国家的损失。”吴启迪委员痛心地说。

  “在计划经济时代,女同志提前退休体现了对她们的照顾,退休以后她们的待遇并没有太大的变化。”陈斯喜委员说,现在不一样了,提前退休对经济利益的影响比较大,对女知识分子、女干部还影响了她们的进步和发展空间。

  朱启委员也认为,这一政策的弊端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女干部的积极性。女干部55岁退休,一般50岁左右的县处级干部就不再继续提拔了。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有些省市则规定,县处级女干部50岁或53岁离岗,55岁退休。这些规定严重挫伤了女干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了高层女领导干部的选拔,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是损害了妇女同志的经济利益。按照现行的工资制度,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于女干部退休较早,大多数女干部特别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很难达到35年工龄,如果是硕士生、博士生,更无法达到了。这就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学历越高,参加工作时间越短,退休金就越少。

  三是有些政策执行力度不够。1990年和1992年人事部、中组部先后下发了《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县处级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女高级专家、女处级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的,可以60岁退休。从贯彻执行的情况看,有些单位并没有充分尊重个人意愿,而是搞“一刀切”。

  建议从法律上进行规定

  “对男女退休年龄,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研究调整。”陈斯喜委员提出,我国逐渐进入了老年社会,相对来讲,新增的就业压力可能会逐渐减少,相应的需要增加就业人员,才能够消化老年化带来的问题。

  陈斯喜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提前抓紧研究,结合老年化的进程逐步调整女同志的退休年龄政策,这样才能逐步走向完全的男女退休平等。

  丛斌委员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女性提前退休引发的劳动仲裁较多。他希望,女性的退休年龄要和男性一样。

  他的理由有三:一是现在社会分工复杂化、多样化,很多工作需要女同志去做;二是目前女性健康状况不比男性差;三是要体现对女权的维护和重视,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符桂花委员清晰地记得,关于女同志退休年龄问题,全国妇联从陈慕华大姐任主席开始就一直呼吁,到现在已经三四届了,还没有得到解决。

  符桂花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干部退休年龄作一个法律的规定,并完善相关具体的规定。

  郑功成委员则认为,女公务员、女知识分子要求同龄退休,但女工人则诉求不同,有的要求同龄退休,有的要求维持现状,有的甚至要求还应提前。因为这跟女性自己从事的工作有关系,比如从事清洁、纺织的工人,她们要求45岁退休,这都是劳动强度大的工种。

  “所以退休年龄的延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郑功成委员说,从世界经验来看,解决退休年龄问题应该非常谨慎,要早定目标小步渐进。在退休年龄延长方面,一要早动手,二要明确目标,三是小步渐进、平稳过渡。国家应当尽早确定男女同龄退休的目标及实施方案,如到2020年时实现男女公职人员同龄退休,则可以在10年间每年延长女性退休年龄半岁,这样既可达目标,又不会产生太大波动,是积极稳妥的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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