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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汉与女儿对簿公堂 为讨儿子75万抚恤金(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06日05:57
老人无奈走上诉讼之路。

  为讨回儿子75万抚恤金八旬汉与女儿对簿公堂

  胡海生是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的一名铁路公安,在春运期间,他为了给一名小女孩乘客拿开水冲快餐面,竟发生了意外不幸身亡,留下77万多元抚恤金。但就是这笔钱引发了一场家庭官司,让八旬的南下离休干部与40多岁的女儿对簿公堂。

  文/图 本报记者何涛 通讯员杨明伟

  不幸的事情永远定格在2008年南方雪灾中春运期间的2月11日。

  一趟广州至重庆列车上挤满了人。车厢弥漫着的是阵阵的汗臭味,果皮、纸屑发酵的腥味和男人的抽烟味。

  2月11日,当列车运行到肇庆火车站停留上落客时,晚上 7时左右,一名贵州籍的年轻民工妈妈怀抱着一个4岁左右的小女孩,这名小孩肚子饿了,这位妈妈只好拿出快餐面,但没开水冲泡,小孩子就哭闹不停。

  值乘民警胡海生刚好从这小孩旁巡查工作经过,看到这一幕,他想走到开水间去取水,从密集无缝的人堆里走过去是要很长的时间的,也不容易。一心为了想让小朋友能赶快“填饱肚子”的胡海生拿着一个水壶立即冲到该车站值班调度室去取开水。

  为乘客到调度室倒开水

  回来时跳上火车出意外

  胡海生取了开水,准备折返回车厢时,火车已从肇庆站开始启动,胡海生百米冲刺,但火车还是飞快地驶离。胡海生来不及细想,一个箭步冲上去,一只手拿着装满开水的水壶,一只手想攀着车厢外的栏杆,欲跃入车厢内,但因车速极快,手力不支而重重地摔在铁路车轨上,车轮重重地撞压他的脸部、胸部和双脚。后来,将他急送到肇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即铁路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牺牲。

  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获知此事后,非常重视,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2008年5月6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胡海生的父亲胡志勇发放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证明“胡海生在2008年2月11日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意外因公牺牲”。

  2008年2月20日,肇庆公安处给予胡志勇第一笔款,由于日后需划款存钱方便,公安处要求胡海生的父亲胡志勇在工商银行开一个存折。当天中午在一家餐馆吃饭时,胡志勇的二女儿胡珊珊和她的“丈夫”陈产(化名)跟胡志勇说:“我们以你名去开户搞一个存折,到时交给你,你自己保管……”胡志勇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胡珊珊的第三任丈夫陈产(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肇庆市端州区康乐路办理了一个存折,开户时存入100元人民币,户名为胡志勇,并由陈产设置密码。

  女儿拿走抚恤金存折

  父亲索要不还打官司

  肇庆铁路公安处陆陆续续地在胡志勇的工商银行存折上划入转账。

  此后,所有待遇补助、保险赔偿、捐赠等共计778212万元中,胡志勇只拿了2万元的现金,用于看病疗养、外出旅游,其余758212元全部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存折。

  2009年年初,胡志勇多次向二女儿胡珊珊催要存折。最后,才知原来的存款758200元已不翼而飞!只剩下12元。此时,胡志勇气得查点晕倒在工商银行康乐支行。多次要钱未果后,一家人闹上了法庭。

  2010年3月19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此诉状予以立案。该案于2010年5月18日下午3时在端州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一家人庭上相互指责。

  被告一,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端州区康乐支行辩称:该案纯粹是一场家庭亲情裂变引起的纠纷,75万多元存款确实是由被告二分次取走以及在柜员机上转走的。

  原告胡志勇老人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密码,是充分相信家人,没有防护意识,是其自身过错导致的,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二即胡志勇老人的二女儿胡珊珊没有到庭参与诉讼,她全权委托其第三任“丈夫”陈产出庭。

  在庭上,胡志勇非常气愤地指控二女儿胡珊珊扣留存折,转移存款,情绪一度激愤。

  “老爸啊,你女儿说,你要真的和那女人结婚就算你告她坐牢,一分钱也不会给你,最近,听人说,你想要与那个姓吴的女人结婚。同居10多年啦,没提出要办结婚手续,现在突然提出要办结婚手续,这是什么意思啊!”其“女婿”陈产说。

  “移走款项,是怕抚恤金落到外人手里,老爸啊!去年,住院时,你查出有癌症,是晚期了,你现在老糊涂啊!老爸,你被那个‘老伴’迷惑了。”陈产左一声“老爸”右一声“老爸”地替胡珊珊“大吐苦水”。

  胡志勇老人听后马上痛指陈产“是个大骗子!”他说,“我和我老伴关系好得很!她照顾我10多年,照顾得挺好的!胡珊珊根本就没做得这么好!你在暗中唆使,想诈骗我的钱财。”并骂道:“要不是你,我会跟我女儿关系如此僵?!”

  法庭上闹剧上演

  一家人反目成仇

  法官当庭询问陈产与胡珊珊的关系。陈产承认“只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并没有领结婚证”。

  庭上,胡志勇代理律师向法官当场提出要把“陈产作为第三被告人”。

  当日开庭中,法官并没有作出判决。法官劝老人和女儿庭外和解,胡志勇则坚决表态:除非女儿能拿出现金给他,否则,他不会撤诉!

  6月初,在胡志勇老人的住处,其老伴吴永凤(化名),也“大吐苦水”,“我原来在湖南永州一间茶厂工作。离异后下了岗,来到肇庆,认识了老胡,大家彼此谈得来,同居13年了,很有感情啊!”

  在胡老住的出租屋里,一些邻居和值班室阿姨们都说:“胡老两人为人都很好,他们也很和睦”,至于打官司的事就不是很清楚,但“总不至于闹得如此僵啊!不过,现在的年轻人要多体谅老人!”

  为此,笔者特意采访了胡老的代理律师廖振威。他认为:本案中,胡志勇的女儿、“女婿”以父亲年迈行动不便为由,代其开办存折、设置密码并将钱存入银行,后将抚恤金悉数转移,并拒不交出。其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侵占拒不交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已构成了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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