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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高温停工不得降薪 民工住所防暑差将通报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07日02:22
昨日,北京一建筑工地,工人为了躲避高温用自来水降温避暑。南山 摄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7月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将提高一倍。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至不低于120元。这也是高温津贴标准自2007年明确以来首次进行修改。

  新标准自7月开始执行

  昨天,市人社局介绍,已会同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部署了今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两个档次发放金额均比原先提高了一倍。最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物价上涨促标准上调

  北京2007年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两个档次的发放标准,今年是首次修改。

  昨天,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一方面考虑目前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增多,使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同时,也考虑到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

  6月已发单位无须补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解释,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应当于每年6月至8月发放。由于新标准自7月执行,6月已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无须补发。

  据悉,露天工地施工人员、露天环卫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等人员,皆在领取高温津贴范畴之内。如果用人单位拒付或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提醒:因高温停工不得降薪

  昨日,北京市人社局表示,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对于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

  据新华社电 (记者邹兰)针对一年中这一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农民工住所防暑差将被通报

  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针对高温天气,将通过各级工会普遍调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如发现没有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则向企业发出行政通报,要求整改。

  北京市总工会昨天表示,正在会同各级工会等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通过各级工会普遍走访调查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等职工生产作业场所,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调查中,将督促企业在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设施,采取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同时还将关注饮食卫生、防疫等。如果发现问题,将向企业发出行政通报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津贴发放标准

  工作环境 原标准 新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 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 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温薷 魏铭言 刘泽宁 杜丁 展明辉 实习生 李殿荆 (除署名外)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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