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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8日08:06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意识出现多样化态势,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这进一步凸显了构建社会主流价值观、形成基本价值共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为全体社会成员明确是非曲直、判断行为得失提供了基本价值标准。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对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促进了人们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和践行。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

  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础。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是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最新成果。它科学回答了在当今社会“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这一基本道德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根本方向,为全体社会成员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个十分重要和基础的环节就是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有学者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强调了爱国主义精神。它处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顶层,对其他荣辱观起着引领作用,是公民进行道德评判与价值选择的最高原则。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热爱祖国就要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强调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这是热爱祖国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现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都必须依靠科学、崇尚科学。“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团结互助、和衷共济。以上四条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集中概括,服从服务于爱国、兴国的最高价值取向。“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更加注重诚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了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治观念的重要性;“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强调了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条件下辛勤劳动的本色不能忘;“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强调虽然现在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了,但是艰苦朴素的作风不能丢。这四条主要是针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道德失范现象提出的,指明了当前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指出了社会成员在家庭、工作、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鲜明特征

  荣辱观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学者认为,对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可以从社会意识属性和阶级属性两方面来把握。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荣辱观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社会意识中的道德意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阶级属性的角度分析,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价值观。有学者强调,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社会主义”这四个字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它体现了工人阶级所提倡的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先进性、综合性。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既体现、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主义荣辱观的本质精神,吸收了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又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当代中国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取向,因而是一种先进的荣辱观。也有学者指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涵盖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的基本要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历史与时代的统一、继承和发展的统一。有学者指出,从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系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融入了“养民知耻”、“礼义廉耻”等中国传统道德精神,又充分体现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荣辱观念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规律性认识,并根据我国社会性质和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于当前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添了许多新的道德观念;既在表现形式上突破了传统道德主要以“耻”来阐述荣辱观的局限,把“荣”和“辱”这两个道德概念对应起来,做到了有破有立、立场鲜明,又在具体内涵上突破了传统道德把荣辱观仅仅作为道德范畴的局限,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机统一的高度丰富和拓展了荣辱观的内涵。

  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 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增强全体社会成员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认知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前提和基础。有学者认为,荣辱观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应着力强化人们的内心体认和道德自觉,使之在正确认知中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坚定性。荣辱观只有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即内化为公民的道德意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学者认为,情感对于人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荣辱感是荣辱观形成的基础,荣辱观教育需要诉诸情感才能真正触动人的心灵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因此,应充分发挥情感熏陶在荣辱观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也有学者认为,耻感或羞耻之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塑造的基础。应注重激发和培育人们的“耻感”,培养公民的自尊心。这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条件。

  针对不同道德主体开展形式多样、有的放矢的教育。有学者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的是抓好教育,重点是抓好党员、干部和青少年的教育。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具有“风向标”作用,其思想作风、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如何对社会风尚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应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建设中,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同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同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严守道德准则、筑牢思想防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从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抓起,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学习和素质教育中,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他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培养积极健康的道德人格。还有学者认为,各行各业都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道德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生产、经营和管理中。

  不断拓宽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途径。有学者认为,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需要道德召唤,而且需要法律约束。应把荣辱观教育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也有学者认为,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应充分利用各种舆论手段,加强载体建设,拓宽荣辱观教育的渠道。比如,可以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营造扬荣弃辱、褒荣贬耻的社会氛围。还有学者认为,应建立有效的奖励和惩治机制,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者得益,让违反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行为受到惩戒,为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执笔:赵猛 黄守红)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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