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成立,一支新型的现代数字化复合型警种在山城诞生。150个新型多功能警务平台遍布重庆主城11区,4000名交巡警昼夜循环,数百辆新型巡逻警车、摩托车穿梭街头,为山城人民送来平安。徐元宾摄 7月7日凌晨3时,我来到距家52公里外的某看守所,准备采访文强,我知道,这将是我职业生涯中很重要的一天。
尽管文强并非被判处极刑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但社会对文强的关注度,已经超出此前落马的任何官员。文强从公安局副局长到庇护黑帮的巨大反差,让他成为一个符号性的标志人物。对于老百姓而言,治安问题直接关系到生活质量,而黑帮是对社会治安的最大威胁之一,“保护伞”是黑帮发展壮大的决定性因素,文强则是重庆黑帮的最大保护伞。按照这样的逻辑,是否依法公正地查处文强案,是重庆“打黑风暴”能否“除恶务尽”的风向标。
能让媒体记者在文强生命的最后时刻采访他,体现了重庆有关部门的开明,这样的情形几乎没有先例。能让司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采访终审判决为死刑的罪犯,采访内容还拟将公诸于众,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有关部门对此案已办成铁案的信心。
到达看守所时,我并不知道,爆炸性事件即将发生:文强当天将被执行死刑。
文强缄口是最大遗憾 因为从头至尾旁听过文强案一审、二审,我对文强案已烂熟于胸。5月21日,文强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后,我便开始采访文强的准备。我连夜查找文强所有的资料,拟出了287个问题,如果文强能够全部回答,相信能全面、立体地呈现出一个真实的文强,证实或澄清社会上关于他沸沸扬扬的各种传闻,并让读者知晓他的酸甜苦辣和各式人生体验。
在这些一个多月前就准备好的整整8页纸的闭合式问题中,不涉及他和女明星的传闻——这不是中国青年报的关注领域。我们更想知道,经历了人生过山车般的高潮和低谷,文强如何看待人生?他如何总结自己的教训?……我还想知道他的一些细节,比如读警校期间,是否有过偶像?工作期间,酒在他的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看守所里,是否怀念他曾无比钟爱的火锅?……
开始采访前,我们被告知,最多只有1个小时的采访时间,我们迅速选择出6组在我们看来最有价值的问题,另有3个问题,在时间许可时备用。
这6组问题是:
一、你现在最想见到谁?你想对他说些什么?
二、你还记得第一次收受别人钱财是什么时间吗?当时你紧张担心吗?思想斗争是持续了很久,还是一闪念而已?
不分场合、对象、数量地收受那么多的金钱、手表,你根本用不了,到底图什么?
你是否赞同别人对你“并不在乎收了多少钱,而是在收钱时享受到权力带来的愉快”的分析?
你是否有过自己活得不踏实的感觉?如果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三、你是否认为,你让下属将命案转移到黄代强的支队,让已经被抓获的疑犯再度逍遥法外的做法,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你是否认为,你当公安局副局长后,权力并未受到实质性的监督?
对于完善官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体系问题,你有什么建议?
五、你如何看待自己案件的判决结果?
六、一些人倾向于认为赚大钱、当大官就是成功,对此你怎么看?刚做警察时,您是如何给成功下定义的?关于你自己的人生航向,你有什么样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到达文强的监室后,很诚恳地表达了采访的意愿,但睡眼惺忪的文强完全不予配合。为了能让文强开口,我们临时改变了采访路径,给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有人认为,你曾经是全国排得上号的刑侦专家,你认可这个说法吗?
遗憾的是,文强并不正面回答这个看起来应该能打开话匣子的问题,只是用重庆方言表示,自己需要为庭审做准备。他似乎并不完全抵触记者的采访,只是不愿意在那个具体的时间点上接受采访,他暗示,可以在庭审后再采访。
此刻,记者和文强都不知道,已经没有再采访的可能了,文强在最后关头有哪些想向社会公众说的话,在他拒绝此时开口时,就注定永远成了一个谜。对于曾在他的最后时刻独家见到他的媒体记者而言,我的遗憾无以复加。我更无从知晓,在囚车驶向行刑的歌乐山时,文强本人会不会觉得遗憾。
文强最后4个小时值得整个社会警醒 6时24分,文强离开看守所,当记者看见一字排开的6辆车以及众多法警——数量与平时提审有明显区别——的时候,隐约感觉文强可能将被宣布死刑复核结果了。我认真看着文强,发现他的表情突然一变,不知道此刻他是否有了某种预感。
此前,在生命的最后4个小时之际,文强显然不知道自己即将被执行死刑。他认真地服药、偶尔用手梳理一下头发、细致地翻看判决书和自己手写的文字,在这些细节中,我能感受到他对生命的珍惜。有关人士透露,前一晚上,文强也举止正常,睡眠良好。
在文强案审理期间,记者曾多方证实,虽然文强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但他对具体的庭审环节并不了解,或许,当时他认为自己当天只是再次出庭受审。
见证完文强生命的最后时刻,我们分别采访了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和儿子文伽昊。
周晓亚以前对文强是颇有怨言的,文强作为丈夫,首先是不忠诚的。一审时,周晓亚明确表示,自己收取的钱财文强均知情,但在知悉文强被判处死刑后,她在二审中完全翻供,说文强对自己收的钱财并不知情。
周晓亚的供词未能改变文强的命运,此刻,惟一的评价体系是其犯罪事实和法律。文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他的亲友的评价所能定论。作为警方高级官员,他对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的公信力,他已经完全走向了自己职业使命的反面。
而记者对文伽昊的第一印象是:一个几乎没沾染任何社会习气的青年,和文强的为人风格迥然相异。他和那些迷恋于网吧游戏的男孩,在思维和行为方面都没有太大的不同。
我们并不认为,文强经过法律公正审判决定执行死刑,他的亲友必然就应该“大义灭亲”,认定他有多么不堪。我们的问题都是人性化的,也如实刊载了对周晓亚和文伽昊的采访内容,客观呈现这两个与文强有特定关系的人在文强被执行死刑时的说辞。这只是记者的工作,不代表记者或者媒体的任何意见,文强的是非功过,需要交由历史和法律作全面的评判。
事实上,我在采访二人之前,在重庆渝州路一家餐馆吃午饭时,整个餐馆的人都在热议刚公开报道的文强之死。在多数人看来,文强死有余辜,他最大的问题在于,作为高官,带坏了警界风气。他和夜总会老板密切接触,甚至接受他们的性贿赂,让他们有恃无恐,司法的威慑力则大打折扣。这种恶劣影响远远不是收几笔钱所能比的。
在重庆市民看来,文强之死是法律的胜利,也是民心的期盼。但对于曾亲眼见证文强最后时刻的记者而言,文强案不应该以文强被执行死刑为终点,相反,该案值得系统地总结和警示。我们更应该讨论如何避免出现第二个文强,每个人都需要思考,制度制定者更需要考虑。
文强的家曾装修得奢华到极致,他也曾经坐拥千万钱财,但在他生命的最后11个月里,虽能独享“单间”,却不能自由地感受朝阳和落日,看花开花落。一审开庭前两天,他在这里度过了自己的生日,此刻,再也没有当初的众星捧月般的集体朝贺,更没有人向他献上红包。他有自己的“办公桌”,却再也不能作出任何批示,只能写下为自己辩解的话,在担忧、祈祷和惶恐中等待自己的命运,而在最后,他只能被动地失去自己的生命。
记者在重庆工作近10年,曾和文强一起吃饭、喝酒,也曾看到文强在看守所的一举一动。身居高位、风光无限时的文强和生命最后时刻被严密羁押的文强,其外在形象、举手投足、语言风格让人很难相信这会是同一个人,反差堪称天壤之别,令人唏嘘震撼。或许,只有临近死亡时的文强才真正明白,即使再多的荣华富贵,也比不上自由和生命的可贵。
从这个角度看,文强伏法、文强案落下帷幕后,我们还有比文强之死更值得关注的事:分析文强的堕落轨迹,从文强死前4天、4个小时人性流露的震撼表现中得到启迪……
对于文强而言,彻底背叛警察的职业使命,让自己承受了从公安局副局长到罪犯的巨大的心理落差,并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山风仍将拂过歌乐山上的刑场,治腐治贪也将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当每个人回想起2010年夏天的文强之死时,都需要深刻反思、警惕: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文强,为官者应如何对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有所敬畏,如何重构自己的人生观,如何重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如何控制自己的欲望,才能避免重蹈文强的覆辙。
本报重庆7月11日电
文强伏法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7月7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文强伏法后,重庆市公安局纪委给全市民警发来短信:文强作古,教训沉痛;前车之鉴,令人深思!……文强曾担任“打黑”任务的警界高官,如今被判死刑,确实值得警界警醒。文强的死刑,文强的忏悔,文强的故事,文强临刑前“自己曾立过功、辉煌过,现在犯了错同样应受处罚”的留言,以及民众的鞭炮和横幅,同样也值得社会警醒。
面对文强的死刑,他的儿子说“爸爸给了我今生最有力的拥抱”,他的妻子说“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选择文强”——他们要感谢法治的进步,使他们无需像以前那样与犯罪的亲人“划清界限”,而可以表达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一个妻子对丈夫的爱。我们理解这种人性和人情,同时,我们也理解那些深受文强及黑社会之害的民众们拍手称快之举,更须明辨这样的是非:文强伏法罪有应得,是一个黑社会的包庇者、一个公权滥用者、一个强奸犯依法应该受到的惩罚。
文强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强,文强案也早已超越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意义,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文强一案,由于涉及的官员级别高,事关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打黑,早注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承载了重要的法治意义和殷切的民生期盼。文强在被处极刑的贪官中,职位不是最高,也不是第一个落马的司法局长,可他是在打黑运动中被打出并判处死刑的正局级司法局长,堪称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充分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对中国深入推进打黑行动有破题意义,对全国治理黑恶和反腐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势必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和法治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文强被判死刑,首先宣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正如专家所言:这充分说明,对于犯罪行为,不管涉及谁,不管级别有多高,中国都将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以前公众对打黑一直充满疑惑,认为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有象征性的姿态而缺实质性的行动,而文强依法被处极刑,让公众看到了高层对滥用权力者“零容忍”的态度和对司法“毒瘤”绝不手软的行动。
此外,对中国深入推进打黑运动有重要的破题意义。打黑不打保护伞,等于没打;不打最大的保护伞,也等于没打——这是重庆在打黑上最大的突破。前段时间,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视察重庆时高度肯定重庆打黑,称其“打得好、打得准、打得狠”。“好”指的是顺应民心,而“准”和“狠”则是指抓住了打黑的要害,坚持打黑必打保护伞,而且要彻底地揪出最大的保护伞。
重庆的破题,文强的伏法,其在中国打黑史上的标志意义也正在于此。标志着打黑行动已突破了浅层、简单的打几个街头小混混、查几起典型恶性案件、抓几个黑社会头目,而开始毫不护短、绝不姑息地关注黑社会背后深层次的权力背景,尤其关注“打黑者护黑”、“警匪勾结”现象,将打黑触角深入到了警方内部和官员高层,将打黑与反腐败制度性地结合起来,打黑坚决要反腐,反腐也必定要打黑。
重庆破了题,其他地方就可以复制和效仿,这就是文强案对全国打黑除恶的示范意义——文强案的影响下,中国的“打黑”行动正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层面。就在文强落马后,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82起,法院一审判决330起。深圳、太原、武汉、北京等地纷纷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取得了很大成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着强劲势头,打黑立法也已提上日程。
值得赞赏的是,这一切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这也是文强案的法律标本意义。文强被判处死刑,完全是依法作出的裁决,从对文强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来看,始终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比如,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时实际认定1211万余元,对于起诉文强收受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的指控,法庭尊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后为一般仿品的结论,因而不予认定,不仅公众服气,而且文强对此也一再表示“感谢”。也许正源于对法律的信服,文强在刑前告诫儿子“不要仇视社会”、“不要去恨别人”。
依法打黑,依法审判,依法严惩保护伞,不仅能对官员产生制度性的震慑,更能维护打黑的正义性,更能让公众看到法治的力量,从而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这是对中国打黑更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