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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工商联建议完善带薪休假监督机制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14日16:56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许多单位的职工却无缘带薪休假。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建议,完善带薪休假监督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提出,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真正落实带薪休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一半以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有关“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更难以实现。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多数劳动者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而放弃了休假的权益。有的劳动者提出休假遭拒后,往往不愿意投诉,更不敢向单位索要放弃休假后应得的报酬,管理部门也缺乏足够的人力来应诉处理。同时,由于《条例》中并没有制定追究责任等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力者将难以被追究过错。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建议,进一步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化法规的配套措施,增加对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加以量化、细化,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职责加以硬性约束。政府相关部门把带薪年假作为一项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中,促进带薪年假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要依据职权,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加强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吴文彪 王平)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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