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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发改委打压物价无益产业发展 违市场规律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2010年07月15日00:06
  接连两日,国家发改委针对近期一些物价快速上涨的行为,作出了快速反应。先是公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接着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答记者问。

  显然,在“豆你玩,蒜你狠”不断上演、通货膨胀预期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的快速反应是一个积极信号。一方面,稳定市场价格,保护了大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由于食品价格等在CPI构成中的比例较大,控制好食品价格,就遏制了CPI快速上涨的一大源头,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

  不过,虽然国家发改委的快速反应值得称道,依然有不少质疑声。有观点表示,虚假价格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那所谓“少数经营者”如何界定?媒体和普通大众发布价格信息在不在这个范围?如果也算,其处罚依据何在?有了《特别规定》,物价是否就此能稳定,异动将会减少?《特别规定》针对的仅仅是农产品价格吗?房价持续大幅度上涨算不算异动?制造房价上涨下跌的声音的,算不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为?如果算,仅仅200万元以上的处罚能起到何种效果?

  有意思的是,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在竭力喊打物价上涨,出台《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却又表示,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全球经济的全面恢复仍需时日,而粮食市场仍处在产高于需态势,库存充裕,预计粮食价格走势仍将以低位震荡为主。既然粮食价格走势将以低位震荡为主,又何惧食品价格的异常波动?

  “政府打压,无非打压投机倒把,真正由于供求变化造成的物价上涨,你怎么打压也难以起到真正的作用。”一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国家发改委真对农产品价格打压狠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不利。

  当然,这并不是说,对于大蒜、绿豆等物品价格的炒作不要打击。但要想解决实际问题,光从价格着手远远不够,真正造成价格暴涨的,不是生产环节,而是流通环节。因此,政府应更多地在流通领域做文章,私人敢涨,政府就组织货源,平抑物价。

  作者:傅光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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