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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高管谈延迟9日公布污染事件:为维稳选择违规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15日07:21
  发生环保事故却不及时披露信息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面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今晚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0]12号),对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环保事故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外渗的9100立方米废水进入了被客家人称为母亲河的汀江流域,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现鱼类死亡和水质污染现象。

  然而此后9天,外界对此并不知情。直到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矿业突然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股民们才感觉到紫金矿业可能出事了。

  当天中午,新华网率先披露了这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当天下午,在福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水污染事件情况通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地上杭县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到了晚上,肇事企业紫金矿业才发布公告解释当天停牌的原因。公告称,7月3日,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环保事故,起因是前阶段的持续强降雨。公司目前已经停止铜矿堆场入堆新的矿石。本次事故将对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铜的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紫金矿业为何在事故发生9天后才披露相关信息?此前该公司总裁罗映南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罗对人民日报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公司“想在发布公告前对社会和股民有一个负责任的表达,并集中精力先处理事故”。他说,7日下午抽水完成后,初步分析出渗漏的原因。到了9日,相关专家也基本认定了事故原因。但当时已是周末,考虑到即使当天将公告传到上交所,因周末休市,公告也要到下周一才能公布,所以就拖至12日才公布。

  但是,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今晚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坦陈,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记者问他,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最快何时可以公布信息?赵回答说,发现事故的那天(3日)是周六,应该5日(周一)可以发布。

  赵表示,我们当然知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敏感事件,我们又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国情。“选择什么时机公布信息,董事们经过了慎重而痛苦的考虑”,赵透露说,不及时披露,显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及时披露,又涉及地方的稳定大局。最终,董事们权衡利弊,认为宁可承担违规的风险,还是要以维稳大局为重。

  厦门市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指出,不管紫金矿业出于何种考虑,其未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舟雄律师指出,对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有更严格的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两年前,原国家环保总局就着手与中国证监会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赵举刚对记者表示,董事们已经考虑过上述问题。至于是否因此受罚,得看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本报福州7月14日电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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