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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灾区群众救助时间延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7日08:34
  人民网西宁7月17日电(记者周东平)近日,青海制定出台《关于玉树地震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生活救助及伤残人员康复救助的意见》,玉树灾区群众救助时间延长。

  《意见》规定,在前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对困难群众继续给予3个月的后续生活救助,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发放救助款物;9月底之前,对未住入永久性住房的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棉帐篷用于过冬期间临时居住;对地震以来未配发火炉的受灾群众每户按300元的标准发放火炉购置补助资金,按照7个月取暖期,对受灾群众(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取暖补助。

  三年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灾区城乡居民自愿投亲靠友安置的,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助,对选择异地自行安置、要求放弃居住安居房和原有相应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每户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对致残者实施康复救助。对因地震截肢或原佩戴假肢在地震中受损的残疾人,免费安装符合标准的国产普及型假肢;对受灾地区患白内障的视力残疾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低视力患者免费验配助视器,灾后恢复重建期对灾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对因地震导致心理、精神障碍的人员免费提供心理康复治疗、发放治疗药品等。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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